2025年5月22日,在民营经济法正式施行之后,夏海龙律师珠海瑞德青春公司庄建玲一案进行了公,切中侦办审三方要害。
他敏锐地指出,公诉机关郑州市检察院对于瑞德青春一案,明显就是对民营企业组织和正常经营活动进行了污名化。
这种剖析方式非常有力。污名化就是侦诉审三方联合构陷的道德基础,是对民营企业猎杀的围剿檄文!当司法权在立案之初就异化为逐利工具,后续的程序抗辩往往会陷入“用法治逻辑去对抗非法治动机”的无力感中。夏律师直指庄建玲案的“根基”而非“枝叶”,揭示了在预设的构陷意图下,技术性的辩护难以撼动整条司法流水线。
这种从政治伦理和法治源头进行的审视,比单纯抠法条更能解释案件背后的荒诞逻辑,也更能引起公众对“保护民营经济”政策在基层遭遇扭曲的深层共鸣。
(以下节选自夏律师公开文章)
…
在瑞德青春被控诈骗罪一案的公诉方眼里,大健康概念似乎已经与诈骗划等号,这无疑是对整个行业的污名化指控。
“瑞德青春”品牌的运营方是瑞德青春(珠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内设多个不同部门,在多地设有分支机构。公司根据品牌定位,各部门互相配合,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这不过是任何一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再正常不过的情况。但是,在郑州市检察院的指控中,是如何污名化的呢?
第一,先贴犯罪标签。
郑州检察院直接将“瑞德青春”公司污名为“以庄建玲为首的诈骗犯罪集团”,将公司正常的内部管理、对外经营活动污名为“诈骗”。
第二,污名高端消费者。
将几千高净值女性定义为不配为了自己的健康、舒适进行消费,她们甚至根本不懂得如何消费自己的财富,她们在“瑞德青春”的消费全都是被骗了。
第三,对市场经济无知、对科学反智。
郑州的检察官们碰到不懂的事物,就用反智的言论污名它,扣上个罪名,铲除它!他们指控称“瑞德青春”服务在其他医疗机构售价仅价值几百至两千元,因此认为交易价格与价值严重不对等,越俎代庖,如此替高净值人群的钱包操心,真的是关心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吗?恐怕骨子里还是官尊民卑那一套封建糟粕思想作祟:一个平头老百姓,也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