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豫西的社会暴力习俗探究 《郑州大学学报》2016年9月第5期
刘振华 1 刘 平 2
(1. 上海理工大学社会科学学院,上海 200093;2. 复旦大学历史系,上海 200433)
摘要:清末以降,豫西地区 “械斗”“打孽”“蹚将” 等形式的社会冲突不断,在当地逐渐形成一种暴力性的社会习俗。这一暴力性习俗的形成既与豫西社会特殊的自然条件相关,更是豫西社会秩序失衡、社会结构畸变造成的恶果,而豫西闭塞的社会风气、落后的文化教育又进一步推动了这些暴力行为的增长。日益衰败的社会和桀骜不驯的民性相互激荡,使得社会暴力习俗成为民国时期豫西地区一道扭曲的风景。
关键词:民国时期;豫西;械斗;打孽;蹚将
对于民间械斗等社会暴力冲突问题的研究,学界成果颇为丰硕,学者们尤其关注明清以来华南地区械斗与乡村宗族、土客矛盾、会党土匪之间的复杂关系,而对华北地区的械斗、打孽、蹚将等社会暴力的研究则较为薄弱①。近代以来,随着社会衰败,豫西 “械斗”“打孽”“蹚将” 等形式的社会冲突不断,逐渐演化为一种暴力性的社会习俗。国外学者裴宜理的《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贝思飞的《民国时期的土匪》对近代豫西暴力冲突已有一定的涉及,而罗威廉对麻城数百年来暴力史的研究及马俊亚关于近代淮北社会暴力风俗的研究对本研究有一定启发②。本文在学界研究的基础上,主要考察近代豫西③械斗、打孽、蹚将等形式的社会暴力恶风的特点及其形成的社会原因。
一、豫西的械斗、打孽与蹚将
社会习俗是社会发展的一面镜子,社会习俗的地区性差异构成了地方社会文化的主要特色之一。近代以来,在豫西地区逐渐形成一种暴力性的社会习俗,最典型的是 “械斗”“打孽” 恶风的盛行与 “蹚将” 的普遍蔓延。
其一,“械斗” 是近代豫西地区的一大恶风。所谓械斗,一般指家族之间、村与村之间因利益纠纷无法和平解决而各自携带武器集体打斗的暴力性社会冲突事件。据时人调查,民国以前,“邓县南部差不多还是像古时的部落时代,各村都有很深的地域观念,所以常常发生斗争的现象。此村与彼村时常发生冲突,成群结队,奋力斗争,勇往直前,往往为一点屑小事情,能杀伤许多人命,大家却是习以为常。从这里看来,便可知乡村的团结力是如何的巩固!甚至于还有数个乡村联合起来,去和他们共同所仇视的乡村为敌,俨然如同欧战时期的同盟国和协约国一样”[1]。民国初年,制度丕变而习俗依然,“邓州城西冈陵地,习俗强悍,多盗匪。城东南四十里一带,民间有械斗之风,约期约地,群相聚斗,负不起诉,唯待时报复而已”[2](P107)。时人曾这样评述当地习俗演变的特点:“邓县自清末政治窳败,上失其道,正义不彰,人心浮动,民风日坏。尚武精神,多用于械斗枪杀;文采表现,半流于刀笔词讼。”[3](P211)
据当时的学者调查,在南阳城东王姓一族素以 “械斗” 出名。械斗时,由族长抽调全族壮丁,即便书生也要持械应征,不到者惩罚,且遭受族人蔑视。至于是否械斗,“并不在肇事人之愿否,如族中人认为该事有械斗之必要时,肇事人虽不愿亦不可得”[4]。该族规约称:“凡族中一人有受外人之欺侮者,不惜以全族之力与之决斗。”[4] 在械斗时,当地遵循 “杀人者偿命” 的习俗,因械斗致死之事被称为 “红刹案”,并认为这种死是一种光荣。这种以恶制恶式的械斗结果是把个人之事化为族中之事,不但未能消弭族际纠纷,反而激化矛盾,对于地方秩序稳定毫无裨益。
1933 年 7 月,国民政府农村复兴委员会人员在河南调查时指出:“豫西临汝、伊阳、宜阳、洛宁、登封一带,民风强悍…… 农民家里都有枪,时常械斗。去年伊阳某村甲乙两姓因事争执,发生械斗,以致全村的人完全杀光,而且杀及两姓的亲戚。后来经地方人士的调停,争斗方罢。最近临汝县也发生同样不幸的事件。”[5](P90)
在毗邻豫西南的鄂北地区,民风强悍,亦有械斗恶俗。襄阳与南阳接壤,“近河南一带,民多尚武”[6](P1105)。鄂北枣阳一带,“匪乱多年,老成凋谢,敦朴之风渐漓。民俗强悍好讼,辗转报复,往往轻蹈法网而不自知。…… 乡间则好勇斗狠,械斗寻仇,动至相杀。东南山乡及城区附近,因水利经界,时有户族、村庄彼此械斗之风,农村妇女时亦参加械斗”[6](P1140)。械斗之风对于地方治安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并且容易引发更大的匪乱、叛乱。
其二,除聚众公开械斗外,“打孽” 仇杀之风在豫西亦颇为盛行。所谓打孽,亦称 “打黑枪”,多用暗杀手段杀死自己或家族的仇敌以报仇雪恨。如果说械斗是明火执仗的话,打孽往往在暗中进行。近代以来,豫西民风强悍,民众之间因为细故结怨,往往动刀动枪,加害对方,轻则致伤,重则殒命。被害一方之家属、近亲、好友等,为图报复,又伺机反向仇杀。如此恶性循环,民间称之为 “打孽”[7](P140)。如方城县 “赵河以西,接近南阳东北部,民俗强悍,受人贿使,累年暗杀案颇多,俗称‘打孽’,其习俗渐染于城镇”[8]。再如洛宁县,常有命案投诉无门,民众动辄刀枪相见,互相仇杀,当地人谓之 “打孽酷”[9](P575)。
“打孽” 有因财物、口角纷争或其它琐屑之事成仇隙者,一方会出钱雇用打孽者把仇人或仇人全家打死。曾任临汝县长的毛汝采回忆:临汝苏庄村民连天生自称 “打孽团长”,其团伙有长枪 40 多支,短枪 20 多支,专以替人打孽为业,窜扰于临汝、伊阳(今汝阳)、伊川等县边境 [10]。民国时期,南阳县有人以 “打孽” 为业,只要有人给钱,他们就照出钱人的意图,去执行暗杀之事。从 1939 到 1947 年的八年间,南阳县赊镇一带专事打孽者就有 50 余人 [11]。
在豫西地区,家族、亲族内的 “打孽” 事件也时有发生。民国初期,蜚声豫西的女匪首贺贞,本是普通农村妇女,因被本家大伯欺侮,儿子被 “打孽” 杀死,她愤而变卖家产拉杆报仇 [12]。在姚雪垠的自传体小说《长夜》中,土匪赵狮子为替母报仇,“打孽” 亲手虐杀了他的两个舅舅 [13](P82~83)。
对于豫西 “打孽” 恶风的存在,国民政府官员毫不避讳。在临汝,据官员报告:临汝人口稠密,“诉讼素称繁多”,而当地司法腐败,官吏未能秉公办事,以致 “微末争端,非涉讼公庭,即不克解决…… 仇杀、打孽惨剧,尤为比比皆是”[14]。仅 1935 年,临汝就发生打孽案件 100 余起,“多有雇人行凶情事”[14]。1935 年 3 月,有官员在桐柏平氏大街发现一具尚未掩埋的棺木,经询问才知当地有 “打孽” 之风,“其将棺材厝于大街,不愿掩埋之原因,盖寓卧薪尝胆之意,以图报复也”[15]。
中共方面也曾经关注豫西的 “打孽” 恶风。1932 年,中共河南省委派出的巡视员调查指出:“洛阳社会完全在封建社会阶段中。人性强悍,家族地方观念特别浓厚 —— 如可打而不可骂,豪绅在各方面 —— 政治上、经济上 —— 支配一切。…… 农民相互‘打孽’,打死人不管多少(打死三五十几个是常事),从不向官厅告状而只是报复。”[16](P157)
由上可知,由于缺乏解决纠纷的正当途径,豫西这种以暴制暴的 “打孽” 不仅未能消解个人或家族间的矛盾,反而加剧了社会冲突,恶化了社会生态。正如裴宜理在研究近代淮北仇杀恶风时所指出的:“复仇的逐步升级招来日见增多的好斗之士,但随之而来的冲突并没有完全超出仇杀的基本模式。”[17](P87)
其三,在近代豫西社会影响最大、危害最烈的是蹚将的蔓延与盛行。蹚将是清末及民国年间军阀混战时期豫西的一种特殊社会现象,是豫西民众对从事民变武装人群的称呼。蹚将称率领杆子为 “架杆”,杆子首领自称 “架杆的”,官方与媒体则称其为 “土匪”。“蹚将” 与历史上出现过的 “绿林”“响马”“刀客”“梁山好汉” 是同样性质的称号。
一般认为,蹚将由 “蹚匠” 或 “蹚杆匠” 演化而来。蹚将原指农闲时来自农村从事木匠、石匠、铁匠、泥水匠以及从事沟堰修筑、开垦梯田的工匠,其中以豫西宝丰、汝州、鲁山、伊阳等县为中心。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大都是附近农民,在每年冬季农事稍闲后至第二年春季,约有四个月的时间从事这类活计。他们往往集合一体,称作 “匠班”。一班称作 “一杆子”,每一班由有威信的人做 “杆头”,负责联系活儿、分发工钱、处理纠纷等。清末民初,宝丰、鲁山、临汝等地就有 “蹚匠班” 成百上千杆,当地人把这些说走就走说来便来的匠人们称作 “蹚匠” 或 “蹚杆匠”[18]。
蹚匠来自农民,但其组织纪律性强于普通农民。与普通农民的散漫无组织不同,蹚匠们集股成群,各有首领,平时多换帖为兄弟,内部有一定的组织;其成员大多是年未三十的青壮年男性农民,大都为生活所迫而从事此业,一经组织起来,很容易与匪为伍,或成群结队,拉杆结帮,明为 “蹚匠”,暗为杆匪,杀人越货,攻城破寨。久而久之,“蹚匠班” 演变成盗帮匪股。一般认为,豫西地区民众称土匪为 “蹚将”,其源即出于此 [18]。姚雪垠这样解释道:原来徒步涉水叫做 “蹚”,是北方的一个口语。引申开去,到社会上混人物也叫做 “蹚”,如 “蹚光棍”“蹚绅士”“蹚土匪”。混得好就算蹚得开,混得不好就算蹚不开。土匪也都自称 “蹚将”,这大概是那时代那一带地方流行的江湖话 [13](P14)。贝思飞在研究河南土匪时亦采此说 [19](P57)。至于 “蹚将” 与国民党将领汤恩伯的关系,夏明方另有专论 [20]。笔者 2013 年 8 月对河南省平顶山市潘运明先生访谈了解到:在宝丰、鲁山、郏县等地,在社会上混人物被称作 “蹚”,如 “蹚光棍”“蹚蹚路”,颇有褒扬之意,褒扬之中,人们在口语里把 “蹚匠” 或 “蹚杆匠” 演变成 “蹚将”。
自清末至 1930 年代,豫西社会秩序失衡,蹚将遍地,成为中原地区一道扭曲的风景。贝思飞指出:“河南,尤其是其南部和西部诸县,是典型的‘土匪王国’,几个世纪以来以造反者的温床而著称。”[19](P55)民国时期仅宝丰县就出现了白朗、“老洋人” 的 “河南自治军” 和樊钟秀的 “建国豫军” 三个拥有数万之众的蹚将集团,以及孙世贵、王太、崔二旦、李老末等十数个万余人或数千人的武装集团。他们的活动范围,涉及豫、鄂、皖、陕、甘等省,对当地政治、经济造成极大冲击,成为这些地区这一时期的特有现象 [21]。
由上观之,近代以来豫西社会械斗、打孽等暴力事件的发生,一般是由于利益纠纷、司法不公及琐屑之事所引发,个人或家族大多采取武力方式以求解决争端。至于豫西蹚将的蔓延与盛行,则是当地民众为生活或各方压力所迫,采取集体施暴的方式以求占有社会资源,满足自身需求。近代豫西械斗、打孽、蹚将等社会冲突的盛行,影响所及,在当地逐渐形成一种暴力性的社会习俗。
二、民国时期豫西暴力习俗形成的社会环境
自然地理和社会环境的固有特征,容易使某些地区成为社会矛盾频发的区域,裴宜理所描述的淮北地区和罗威廉所描述的麻城,就是很好的诠释。豫西北靠太行山,南望伏牛山,西依秦岭,囊括伏牛山脉、熊耳山脉、外方山脉等,所属除南阳盆地、洛阳盆地外,以山区、丘陵地带为主。贝思飞称:“某些物质的或地理政治的环境容易滋生一种土匪活动的强有力倾向。比如那些长期贫穷或周期性地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那些传统的经济模式已经崩溃的地方,当农事不再可为,其他生计也缺乏时,就会成为骚动蔓延的地区。远离政治中心的地方,或是在国家、省、县的边缘地带,行政管辖形同虚设,也会出现为了生存而直接反抗的洪流。”[19](P26~27)近代地理学家张相文也曾指出:“宛、邓近许、洛之郊,川原雄壮,固皆英雄起事之资也。”[22](P30)从某种程度上说,近代豫西械斗、打孽、蹚将等社会暴力习俗的形成是当地社会秩序失衡、社会结构畸变造成的恶果。
明末以来,豫西历经战乱,社会冲突不断。明末李自成等部、清中后期的白莲教、太平军、捻军及民国初年的白朗等都曾长期在豫西山区活动。从近代豫西社会生态来看,当地残酷的社会现实 “使人找不到别的生路”,极易酿成社会暴力。正如淮北情形一样,“在特定的环境下,为了求生存而采取的最具有适应力的策略也许是集体暴力”[17](P11)。
晚清以降,豫西伏牛山区大小杆众林立,社会动荡不安。自 1902 年始,王天纵在伏牛山占山为王,结拜绿林好汉与官军对抗十余年 [23](P107~112)、[24]。从清末至民初,八百里伏牛山中大小寨主不下数十,大都拥众数百至千余。他们携新式快枪,各有其所谓保护区域。1909 年,同盟会河南支部利用南阳、洛阳西连川、陕,地利可凭的条件,曾计划在豫陕边区发动革命 [23](P42、284)。
民国肇造,豫西社会冲突更趋严重。民国初年,白朗杆众纵横于豫、鄂、皖、陕、甘等地,给豫西民众留下深刻影响。1914 年,北洋政府指称:“豫省南阳一带,山麓丛杂,素称盗薮。改革以来,游勇散兵,啸聚尤众,迭经军队剿捕,而地当豫、鄂、秦三省毗连,此击彼窜,迄未尽除。”[25](P223)同年 8 月,经北洋政府军围剿,白朗杆众溃散,豫西其他各杆暂时蛰伏。此后,北洋政府未能采取积极措施治理豫西匪患,致使当地秩序持续恶化。1920 年,记者在南阳报道:“目下土匪充斥,烧杀奸虏,到处皆是。殷实者逃入城,贫困者匿他方,为匪者亦不少。加以前任镇守使吴庆桐坐视不理,遂加猖獗,遗害无穷。”[26] 至 1932 年,调查者称南阳是 “盗匪遍野,人无宁居” 的土匪世界 [27]。
豫西猖獗的匪患与驻军的频繁骚扰,加速了社会秩序的崩溃。在 20 世纪二三十年代,北洋军、西北军、河南土著 “镇嵩军” 和 “建国豫军” 及地方蹚将武装在豫西争战不已。1930 年 3 月,中共河南省委指出:“河南是各种杂色军队集中的省份,总计有四十至五十万之众,因此在河南一省,就形成割据分裂之现象,万选才之霸据地为洛阳,韩(复榘)、石(友三)为开封、郑州、新乡、彰德,杨虎城为南阳,樊钟秀为许昌一带,徐源泉为信阳一带,和普遍全省之土匪等。在这种情况之下,各因地方收入不同而感觉给养困难,形成相互间冲突的局面,因此战争总以河南为中心,而成为相互利益的焦点。”[28](P343~344)
军阀之间以及军阀与土匪军队之间的持续混战助长了当地暴力恶风。1926 年,刘镇华的镇嵩军与岳维峻的国民二军激战于陕州、灵宝一带,国民二军失败,遗弃各种枪支约 7 万件,大多为豫西杂军、土匪所得。1927 年,吴佩孚残部阎曰仁师在豫西失败,武器多遗留民间。同年,张作霖部战败于洛阳龙门,也遗弃不少武器 [23](P286)。据曾为豫西民团首领的王凌云回忆:“民元以来,北洋军阀张敬尧、吴佩孚,以及胡景翼、憨玉琨等几次在豫西混战,遗留在豫西的枪支很多。又因当兵的多,当匪的亦多,多数人有了枪,也大都会打枪,人人好勇斗狠,这就造成互相仇杀的恶风。有的因为争夺乡、保长职位,有的因为身受乡、保长的压迫,有的因女色,有的因世仇等等。于是由一方秘密拿钱,买出‘打孽’能手(有胆气的亡命之徒),讲好条件,就把对方的人打死。也有子孙为先辈、妻子为丈夫报仇,亲自打死仇人的。”[24] 之后,随着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渐趋稳固,豫西大股土匪基本被剿灭,然民众藏匿枪支仍为数不少。据 1936 年统计,“临汝全县共有壮丁 44730 名,枪支已登记烙印者 7321 支,而隐匿未报者,仍复不少”[14]。
民国以来,豫西不少人因 “打孽” 报仇,入杆为匪,加剧了社会动荡。如著名蹚将李老幺,因报私仇杀死仇家数十口后,于 1913 年在洛宁下峪拉杆起事。1919 年,李老幺一杆人枪发展至两千余,成为豫西首杆 [9](P427)。据时人郭廷以回忆,他家乡(舞阳县)几个有名的蹚将皆因 “打孽” 复仇而入杆为匪。民初舞阳县杆子势力最大的是北舞渡镇回教徒丁万松,“因受汉人欺凌,乘机而起,约有百余人”;姜店附近的朱永安,因其妻受地方绅士侮辱,愤而落草,“同伙约七八人,便闹得天翻地覆”;另有一个刘宝,忠厚老实,曾在郭廷以家当过伙计,因其兄 “被另一个荒唐的弟弟所累,囚死狱中”,刘宝气愤不过,遂变卖田产,买了一支五响枪,单枪只身,到处绑票 [29](P50)。1924 年 12 月,洛宁县警队长吉长升哗变拉杆,率部攻破寨子寨,杀男女老少 170 余口,将其政敌韦献臣斩为三截,一家老幼无一幸免 [9](P575)。
由 “蹚将” 到 “将军” 的范龙章则是为其弟报仇而加入杆子的。范龙章出身于豫西伊阳县的一个贫穷家庭,不满三岁时其父去世,“当时郭村的人谁都欺负我们孤儿寡母,他们甚至想把我母亲卖掉”,他家收获的烟土和耕牛被邻居偷走,家人也不敢过问。其弟与当地局子头赵宝德发生争执被打死后,无人敢主持公道。范龙章被逼上梁山 ——“聚义打孽”,走上为弟复仇之路 [30](P134~140)。
更有甚者,有些读书人因 “打孽” 报仇而变为蹚将。曾任唐河县崇实小学教师的李悦亭因和校长有矛盾,校长打了他一耳光,辱骂他 “烂草鞋顶不到人头上”。李悦亭怀恨在心,加入豫西著名蹚将崔二旦部,并成为崔的参谋长。1931 年 5 月,崔二旦杆众盘踞唐河县城 18 天,李悦亭活捉崇实小学校长并质问:“你看,我能顶到头上吗?”[31](P1~2)曾经历崔二旦袭城的郑绍康晚年亦曾追忆李悦亭因受辱而加入杆匪之事 [32]。桐柏县杆首萧六少出身地主家庭,“曾读过书,还在武昌上过中学,后因他妹子被绑架,土匪不允放回,告状不发生效力,为复仇起见,毁家当匪,现有七八年之久,也没烟瘾,从未奸淫过妇女”[33](P84)。
随着豫西社会秩序的崩溃,社会弱势群体在用正常、合法手段无力解决其生存困境时,外出做 “蹚将” 成了他们的选择,“当地农民,初皆畏匪,继以匪多,无可隐避,不得不起而自卫;枪林弹雨之中,杀伐余生,胆气日壮,性情日刚,亦往往流而为匪”[34](P49)。因为生存无路、久经战乱的缘故,河南农民反抗性较强,“最激烈而普遍的要算豫西一带,整个有十几县,一般说是土匪分据,事实上就是农民无出路的出路”[35](P202)。贝思飞曾指出:“贫穷总是土匪长期存在的潜在背景,而饥饿又是通向不法之徒的强大动力。”[19](P20)当时的中共报告也指出:“豫西本来土匪就多,加以苛捐杂税的搜刮,到处都成了灾民,灾民因衣食无着便加入土匪,在这种情形之下,豫西遂成了灾民土匪的世界了。”[36](P374)“整个的豫西(除孟津、偃师一二县外),因为山多地少…… 一般劳苦群众,早已陷入破产境地,在极端的饥寒交迫中,群众的出路多半是种烟及匪化或半匪化。”[37](P42)1936 年,国民党河南省党部在叶县调查指出:“境内屡被大股土匪蹂躏,其发生多自汝、鲁、郏、宝等县而来,烧杀淫掠,为害至惨,大率为生活压迫,或图升官发财而起,似无其他背景。”[38]
从深层次来看,豫西社会习俗的暴力化与当地畸形的社会结构有着密切关系。在豫西,大量土地被少数富人所掌握,地方豪绅势力强大,牢固掌控社会资源,形成了与近代淮北社会差堪相似的 “哑铃型” 社会结构 [39]。
20 世纪 30 年代前期,与河南其他地方相比,豫西土地集中程度较高。当时中共方面的报告称:“总个的河南,客观上是‘中小地主兼富农’这一混合阶级和广大的贫农、雇农和中农对立的社会,惟西南商品经济的势力比较他处弱些,大地主的势力还很雄厚。”[28](P214)在豫西南,“唐河、南阳等处,土地非常集中,300 顷的地主有几个,百十顷的地主就太多了,地主也有相当的势力”[40](P211)。南京国民政府的调查有类似观点:“一般说来,豫中多中小地主,大地主绝少。豫北中小地主亦占优势。…… 豫西和豫南大地主较多。内乡西北的蒲塘一村上,有罗姓的大地主四五家,拥有土地五六万亩,每年可收租麦一万多担。”[5](P4)唐河冯友兰家有地 1500 亩,但在当地还不算大地主。他晚年回忆:“我们那一带土地很集中,大地主有两万多亩土地。有几千亩土地的地主很不少。”[41](P4)
民国以来,豫西地方政府治理职能长期缺失。中共党组织曾指出国民党地方政府在豫西处于边缘化的角色:“因山多而交通不便,还存有极浓厚的封建统治与剥削方式。那里主要的统治者还是豪绅地主,国民党的势力是没有多大作用的,一区以一个豪绅(多半是由过去土匪的首领,由他的掠夺,现在已成为地主及高利贷的债主)为无上的统治者,他有生杀与(予)夺之权,就是县长也不敢管他们。”[16](P316~317)在内乡,别廷芳掌握全县民团,操纵县政,省政府委任的历届县长皆以别廷芳之命是从 [42](P17)。别廷芳甚至还拒绝在宛西三县设立党部,历任河南党政当局都视别为据地自雄的土皇帝 [43](P17)。内乡地方官员对地方行政、司法 “亦常苦不能及”,地方土豪 “可恣意武断”[34](P163)。1944 年初夏,八路军皮定均旅挺进豫西时,也曾直面当地畸形的社会生态:“山区、乡村土匪横行,‘司令’赛似牛毛;每个村寨都被地主、恶霸、土顽所霸占;人民生活贫困不堪。这就是动荡的豫西,这就是我们面临的形势!”[44](P8)
豫西豪绅不仅控制着地方各种资源,也掌握着豫西民众的命运。中共方面指出:“整个的豫西,是豪绅地主的封建剥削最残酷的典型。土地甚少,除国民党的捐税与其他各地相同外,最特别的是广大的农民们都在某区某地的少数豪绅们的宰割之下,他们在一区一乡如同小皇帝一样的生杀予夺群众。”[37](P291)在南阳,“十分之九的土豪劣绅都是社长,凡是公正一点的大小地主都不肯当社长”[36](P119)。有论者谓:“封建势力仍极浓厚,各区多为其把持…… 做区长则甚过南面王,威风不亚于昔之将军。”[27] 据当时民间调查:“乡长初为声望素著的世家长老,或由小学教员而变成的乡村绅士充之;久之,因苛捐杂派的烦难,除一部分变做土劣外,余尽转入地痞流氓之手。”[45] 在邓县,基层政权由掌控地方武装的豪绅控制,“小小之民团执事,竟能娶妻妾十余人,掌握生杀之大权”[46]。
近代以来,持续不断的军阀混战和匪患恶化了豫西的社会环境,致使当地社会秩序失衡,暴力氛围加重,正如张鸣所言:“在旧有的乡村统治秩序崩溃后,原来乡村民间纠纷和危机处理的程序已经基本瓦解了,人们开始借助各种乡村社会以外因素来处理危机,寻求正义。现在动辄采取极端手段,肉体消灭已经成为解决权力纷争的基本方式之一。”[47](P65)
由于豫西豪绅势力强大,地方政府职能长期缺失,当地缺乏一个可以起到缓解社会冲突和矛盾的 “中间阶层”,处于社会底层的民众与强势阶层发生纠纷后,往往失财丧命,导致其家人怨气郁结。畸形的社会结构无法舒缓豫西社会内部的紧张和压力,为了在恶劣的环境下求生存,当无法采取正当途径解决矛盾和纠纷时,豫西社会的弱势群体和底层民众为生存所迫,往往采取极端暴力的方式维护其利益,械斗、打孽、蹚将等社会暴力恶风开始盛行,最终演变为社会冲突不断的 “暴力世界”。
三、从社会风气、文化教育管窥民国时期豫西暴力风俗的形成
豫西的洛阳曾是中国古代的重要都会之一,自先秦至两汉、唐宋时期,这一地区文化发达,民俗醇厚,宋代理学先驱程颐、程颢即出生于此。明末以来,持续不断的战事和社会冲突使豫西社会风尚发生严重畸变,逐渐 “俗尚狠斗”。有论者谓:金元以来,“中原沦陷,数百年中,文教美术渺无可迹。盖圣人之泽衰,大盗之焰长矣”[34](P20)。20 世纪 30 年代初,有调查者总结南阳民风之流变:“自昔尚忠朴,秦汉之际,颇好商贾。其后,民多改从事于农业,因之殷富。魏晋而后,习俗世殊,然仍敦朴尚农。明流寇陷城,土匪蜂起,由是俗尚械斗,无朴纯风。清复朴纯敦勤,不习浮华。现民俗激昂,蛮横无比,性多好杀,且日趋奢华。”[27]
清代康乾盛世时,豫西一带即有轻生、刚劲、好讼等民风。康熙《南阳府志》称,明末以来,“流贼猖獗,土寇纵横,南阳尽为贼薮,少凌长,小加大,淫破义,贱害贵,礼教尽失,人心陷溺,又何可问”[48]。乾隆《南召县志》谓该县有 “好勇轻生” 之风 [49](P201)。乾隆《唐县志》载:“唐民素无蓄积,一遇水旱,无(论)贫富,室皆悬罄。盖以秦晋之氓聚居贸易,乘乡民缓急称贷而垄断取盈,故贫者日益贫,而且性刚好斗,习已成风,健讼轻生,恬不知怪。”[50](P103~104)
晚清以来,豫西民风更趋 “刚劲”。咸丰时,镇平县庠生王履 “忧世俗好讼,以排解为己任,再三劝谕,必求消释而后已”[51]。光绪《南阳县志》称,南阳、唐河一带,“习俗刚劲、好义,乐赴人之急,其弊仇杀,勇于私斗”[52](P288)。1902 年,河南巡抚锡良奏称,泌阳县 “界接唐(河)、桐(柏),素称匪乡,人情浮动,遇有刁民乘间煽惑,动则啸聚成群,肆为不法”[53](P193)。1904 年,继任河南巡抚陈夔龙奏称:“南阳民俗本属刁蛮,尤以邓州、新野两处为尤甚。”[53](P202~203)辛亥革命前后,少年陶希圣随其父生活在豫西一带,据其观察,“中原良家子弟素来习武,以为能事”;“豫西南之南阳府,是山岭地带,叶县、襄城诸邑尤多盗贼。其在清末,绿林规矩尚属严厉,即如采花必落网之信条为盗贼所奉行。有曲六妞者,即是以采花被捕,明正典刑,绿林无不引为鉴戒。我在第一中学时,有一年的暑假,由开封往叶县,至初秋,复从叶县返开封。我们坐骡车,走过‘扳倒井’、‘焦赞穆良寨’,都是盗贼出没的地方,而良民亦筑寨自保。”[54](P4)
民初,由于豫西社会动荡不已,匪风日益强劲。据吴世勋记述:“河南人民,大半农业,勤奋耐劳,习俗强勇,可比直、鲁,而强于鄂、晋诸省。伏牛山一带,自明末流寇往来盘据(踞),民性狂悍,由来已久;如旧南阳府属及豫西全境,除洛阳、陕县城市大道外,皆以勇悍著名,而嵩县、鲁山附近尤甚。”[34](P49)至 1933 年,有调查指出:“土匪是河南全省普遍的现象,而豫西是他们的发祥地。临汝、伊阳、宜阳一带,民风强悍,几乎遍地皆匪;他们以有山岭为藏身之地,出没无常,所以很难肃清。”[5](P193)
随着社会衰败,历史上曾经被称为诗书礼仪之乡的豫西不断演化为文风衰退、武风昌盛之区。据学者研究,有清一代,在 337 个状元、榜眼、探花中,出于河南的仅 5 人(状元 1 人)[55]。自顺治三年(1646)至道光二十年(1840),全国共录取河南籍进士 1945 名。豫西洛阳由明代的 129 名降至 47 名 [56](P342~343)。沈松侨指出,明清以降,宛西文风否塞,科第寥落,代之而起的是 “武风” 昌盛:镇平县自顺治初年以迄同治十三年(1874)的两百年间,凡得进士 2 人、举人 14 人;淅川县由明代万历甲申(1584)下及咸丰庚申(1860)三百年中,更是礼闱久虚,其勉登乡试榜者亦仅得 3 人。反之,宛西武风则相对昌盛。同一时期内,镇平武科中进士 3 人、武举 16 人,其数尚在文科之上,足见本区民风犷悍,重武轻文之一斑 [57](P392)。
进入民国,豫西风气依然闭塞。唐河县于 1912 年兴办女学,邀请当地较为开明的吴清芝担任学监,但她教学生的宗旨,仍然是贤妻良母,“旧规矩还是要遵守的,叫你们来上学,是教你们学一点新知识、新本领,并不是叫你们用新知识、新本领代替旧规矩”[41](P38~39)。冯友兰回忆称:“当时我们家乡较偏僻,风气闭塞,把女子读书视为荒唐事。”[58] 据冯沅君述称:“(河南)女子教育发达得较迟缓。清末民初,只省会开封有个简易师范,大县分(份)有小学。我的家乡不幸在偏僻的外县,去开封七百多里。我的家人素以稳健著称,不好趋新立异。长辈人对于子女教育的意见是:男孩子出外进学是应该的,丈夫本志在四方;女孩子通文墨已近于奢侈,游学他方实不可必。时地与家人的特性,这是断送我的中小学学生生活的两个主因。”[59] 风气闭塞自然不利于新思想的传播,中共方面对此颇有感触:“河南文化特别落后,这几年来,教育停滞,很难产生革命的知识分子输入新思潮,封建关系支配着整个农村。农民生活古朴简陋,保存部落时代相互争斗、杀人放火的习性。枪会领袖,就好像部落的酋长,到现在还在产生天门会中韩裕民(式)的皇帝。”[60](P340)
相比之下,豫西乡村教育更为落后,例如南阳县,“本县自轮轨通,不啻为之瓯脱,地方闭塞,文化落后,言教育则私塾林立,办学校而经费无着。…… 南阳教育,几至破产,绝无成绩之可言”[27]。至 1932 年,“南阳县人民教育的程度是很低的,受过中等以上教育的不过二三千人。就一般民众而言,识字者仅及全人口的 9.3%。全县以一区(城区)识字者较多,占全人口的 16.3%,最小如六区(山区)只占 6.2%。较诸欧美各国识字者达 90% 以上,真有天壤之别了,就是比较中国江、浙两省也相差得很远”。可是,相比较而言,“在这样交通不便、文化低落的环境中,南阳的教育,还要算是发达的”[61](P77~78)。据河南省政府 1936 年调查,豫西一半县份每百人中的识字人数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而在豫西南,除镇平、舞阳的识字率略高于省平均数外,其他各县都比较低,唐河、南召竟只及全省平均数的一半,而鲁山县在豫西最低。河南女子的识字率远低于男子,而豫西多数县份女子识字率(镇平、临汝、鲁山、巩县等 8 县除外)又远低于豫省女子的平均识字率 [62]。
相比近代河南教育落后的状况,旧式戏剧对社会风气的影响极大。清道光以来,流行于河南境内的剧种有 12 种以上,多数剧种上演的是历史题材的袍带戏、征战戏,素材多源于《封神演义》《三国演义》《说唐》《水浒传》等历史故事 [63](P13~14)。故而,“河南百余县,无不有戏剧。因其有声有色,感人最易,河南人民识字者甚少,其历史及普通知识,率得之于戏剧;故戏剧势力之宏大,无殊宗教之神权”[34](P26)。但戏剧所演内容除迷信、淫污之外,“大抵扮演水浒、响马传等盗贼劫杀之故事。此种戏剧,暗合强勇之民俗性,耳濡目染,感化最力,常人方目为社会之盗贼,而盗贼且以英雄自况,盖其道德观念,固与常人不同”[34](P52)。在邓县,“定期演戏以祀神者甚多,尤以春季为盛”[64]。常演的戏剧,大多是古代英雄遗事,如 “火烧赤壁”“长坂坡”“过五关”“桃园结义”“秦琼表功”“樊梨花征西”“薛仁贵征东” 等。英雄故事的熏染,使邓县人 “做事只求合乎人情,蔑视道德法律”,以至于凡事表现出 “积极”“勇敢”“坚毅” 的激烈性,“时常喜好竞争,爱舍生取义…… 为弱者鸣不平”[1]。
除戏剧外,在民间影响较大的还有说书。在舞阳县一带,据郭廷以回忆,当地农人的消遣一般是听职业说书人讲评书,说评话,内容从高级的《三国演义》到神怪的《西游记》《封神榜》;从通俗的《水浒传》《七侠五义》《彭公案》到《隋唐演义》《杨家将》[30](P22)。王学泰指出,“长期以来,像《水浒传》《三国演义》这样的作品,既反映了底层社会的游民意识,同时也强化了这种意识的扎根和流行”[65](P2);“(他们)还从反映游民情绪与意识的通俗小说和戏文中受到反抗现存社会秩序的激励,以及学得政治斗争、军事斗争的经验。通俗文学中带有游民气质的英雄永远是他们模范的榜样”[66](P249)。
旧式戏剧、说书中英雄故事的传播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并塑造了乡民的行为方式。例如,在水浒世界中,梁山英雄们极为重视义气而轻视亲情。反映在社会冲突不断的豫西,“农民最重视的还是朋友义气”[37](P246),以至中共在这里动员农民革命倍感困难:“豫省风气闭塞,民生憔悴,真所谓达于极点,有勇之徒,遂不甘待毙,同时齐、梁、燕、赵素来性近豪侠,英杰叠出。受历史的遗传,崇拜了英雄主义;被环境的驱迫,更实行了土匪生活。其含了极烈的革命性,这是当然可知,然而大半尚不出溃兵败类、地坏亡民之徒。”[36](P370)由此观之,“从这种社会里要产生共产主义的组织与革命,自然是很难。所以农民手里作的是阶级争斗,口里却反对革命”[60](P340)。
社会风气与文教水平在某种程度上折射出区域社会的内在风貌。由近代豫西社会风气、文教流变的特点可以看出当地社会暴力习俗演变之一斑 —— 随着豫西社会的衰败,不断暴力化的社会风气加速了豫西社会秩序的崩溃。
四、结语
近代以来,“械斗”“打孽”“蹚将” 等社会暴力风俗充斥于豫西,是当地社会秩序失衡、社会结构畸变造成的恶果。特殊的社会环境是豫西社会暴力恶俗形成的外在条件,而落后的社会教育和狂悍的民性则使豫西民众在处理社会纠纷时,往往罔顾法律而诉诸武力。在社会结构畸形的豫西,底层民众在资源与利益的角逐中始终是缺席者,他们被畸形的内外因素所驾驭,最终承担了近代豫西社会衰败的灾难性后果,成为最大的牺牲对象。
从政治层面来讲,作为近代社会转型期间局部地区衰败的典型,中央和地方政府对豫西社会的漠视是造成当地社会暴力冲突不断的重要因素。近代以来,随着皇权的式微和中央集权对地方控制的削弱,由于地理位置远离区域政治和经济中心,僻处豫、鄂、陕三省交界的豫西沦为中央和省级政权漠视的边缘地区,豫西各种社会矛盾未能得到有效而及时的解决。在军阀混战、社会秩序日渐崩溃的大背景下,狂悍的民性与日渐猖獗的匪患相互激荡,豫西不可避免地陷于 “械斗”“打孽”“蹚将” 等暴力角色主宰的 “土匪王国”。
参考文献
[1] 铁诚。邓县民性之探讨 [J]. 湍声季刊,1935,(1).
2鲁豫晋三省志。第 3 册第 1 卷 [Z]. 北京:求知学社,1925.
[3] 陈舜德。闲话宛西集 [M]. 台北:唯勤出版社,1979.
[4] 刘兴唐。河南的血族组织 [J]. 文化批判,1936,(3).
[5] 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河南省农村调查 [M]. 上海:商务印书馆,1934.
[6] 湖北省政府民政厅。湖北县政概况:第 4 册 (1934)[M]. 台北:文海出版社.
[7] 魏玉林,王华农,刘家骥。中州钩沉 [M]. 北京:中华书局,2005.
8方城县志・卷三,风俗 [Z].1942.
[9] 洛宁县志编纂委员会。洛宁县志 [Z]. 北京:三联书店,1991.
[10] 毛汝采。智擒顽匪连天生 [J]. 临汝文史资料,1987,(4).
[11] 王执中。赊旗镇历史上的兵灾匪患 [J]. 社旗文史,1986,(1).
[12] 张治水。张寡妇轶事 [J]. 洛宁文史资料,1988,(2-3).
[13] 姚雪垠。长夜 [M]. 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
[14] 河南省政府第五区视察团。临汝视察报告 (1936 年 4 月)[J]. 汝州文史资料,1991,(2).
[15] 王春元。视察日记 [J]. 河南政治月刊,1936,(11).
[16] 中央档案馆,河南省档案馆。河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 (1927-1934), 甲 9Z [Z]. 内部编印本.
[17][美] 裴宜理。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 (1845-1945)[M]. 池子华,刘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
[18] 开封师范学院历史系、河南科学分院历史研究所白朗起义调查组。白朗起义调查报告 [J]. 开封师范学院学报,1960,(1).
[19][英] 贝思飞。民国时期的土匪 [M]. 徐有威,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
[20] 夏明方.“水旱蝗汤,河南四荒”[J]. 学习时报,2004-12-06.
[21] 张显明。民国年间宝丰的 “杆子”[J]. 宝丰文史资料,1994,(9).
[22] 张相文。南园丛稿 (上)[M]. 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6.
[23] 张钫。风雨漫漫四十年 [M]. 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86.
[24] 王凌云。豫西旧社会军匪横行的状况 [J]. 文史资料选辑,1963, 第 38 辑.
[25]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 3 辑 (民众运动)[Z]. 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
[26] 杜伟艇。灾区特别访函 [J]. 兴华,1920,(39).
[27] 今昔悬殊之南阳 [J]. 河南政治月刊,1932,(2).
[28] 中央档案馆,河南省档案馆。河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 (1929-1930)(下), 甲 4 [Z]. 内部编印本.
[29] 张朋园,等。郭廷以先生访问记录 [M]. 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6.
[30] 范龙章,张润三。范龙章将军事略 [M]. 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5.
[31] 田中禾。月亮走我也走 [M]. 北京:作家出版社,1993.
[32] 郑绍康。人生风雨 [J]. 唐河县文史资料,1988,(2).
[33] 中央档案馆,河南省档案馆。河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 (1934), 甲 6 [Z]. 内部编印本.
[34] 吴世勋。河南 [M]. 上海:中华书局,1927.
[35] 中央档案馆,河南省档案馆。河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 (1927-1934), 乙种本 [Z]. 内部编印本.
[36] 中央档案馆,河南省档案馆。河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 (1927-1934), 甲 8 [Z]. 内部编印本.
[37] 中央档案馆,河南省档案馆。河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 (1933), 甲 2 [Z]. 内部编印本.
[38] 叶县社会调查 [J]. 河南统计月报,1936,(12).
[39] 马俊亚。从沃土到瘠壤:淮北经济史几个基本问题的再审视 [J]. 清华大学学报,2011,(1).
[40] 中央档案馆,河南省档案馆。河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 (1928), 甲 3 [Z]. 内部编印本.
[41] 冯友兰。三松堂自序 [M]. 北京:三联书店,2009.
[42] 内乡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内乡县志 [Z]. 北京:三联书店,1994.
[43] 李宗黄。李宗黄回忆录 (第 3 册)[M]. 台北:中国地方自治学会,1972.
[44] 皮定均。铁流千里:革命斗争回忆录 [M]. 北京:解放军文艺出版社,1960.
[45] 赵纯。南阳唐河间农村的现状 [J]. 河南政治月刊,1934,(4).
[46] 魔敌。邓县民团兴起之原因及其概况 [J]. 湍声季刊,1935,(1).
[47] 张鸣。乡村社会权力和文化结构的变迁 (1903-1953)[M]. 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1.
48南阳府志・舆地志・风俗 [Z]. 刻本,1694.
49南召县志 [Z]. 台北:成文出版社,1976.
50唐县志 [Z]. 台北:成文出版社,1976.
51镇平县志卷五。人物志。义行 [Z]. 刻本,1876.
52南阳县志 [Z]. 台北:成文出版社,1976.
[5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民变档案史料 (上)[M]. 北京:中华书局,1986.
[54] 戴玄之。红枪会 (1916-1949)[M]. 台北:食货出版社,1982.
[55] 王天奖。民国时期河南的学校教育 [J]. 河南大学学报 (社科版),1996,(3).
[56] 李春祥。河南考试史 [M]. 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3.
[57] 沈松侨。地方精英与国家权力 [J].(台北)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1992,(21).
[58] 冯友兰。忆沅君幼年轶事 [J]. 文史哲,1985,(6).
[59] 冯沅君。我的学生时代 [J]. 妇女新运,1942,(5).
[60] 中央档案馆,河南省档案馆。河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 (1925-1927), 甲 2 [Z]. 内部编印本.
[61] 冯紫岗,等。南阳农村社会调查报告 [R]. 上海:黎明书局,1934.
[62] 人口统计 [J]. 河南统计月报,1936,(7).
[63] 中国戏曲志编辑委员会。中国戏曲志・河南卷 [M]. 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92.
[64] 河南社会调查・邓县 [J]. 河南统计月报,1935,(7).
[65] 王学泰。我们向历史要什么 [M]. 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12.
[66] 王学泰。中国游民文化小史 [M]. 北京:学习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