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4XXXX号“RMjT”系人民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在第9类“电缆”上的注册商标。2025年1月,A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营销事业部业务员孙某某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私自对外签订电缆销售合同,以16万元价格对外出售电缆,收款后编造理由将款项转至指定账户。随后,孙某某以11.5万元向B电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贾某某订购同型号电缆,并委托该公司员工郭某某将普通电缆伪造为“RMjT”注册商标的电缆并运送至信阳某项目工地使用。
2025年6月,巩义市公安局在项目工地查获涉案假冒电缆,经商标权利人确认,涉案电缆均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发后,孙某某、贾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郭某某被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孙某某、贾某某二人均赔偿商标权利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巩义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孙某某、贾某某、郭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移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依法对孙某某提起公诉,对贾某某、郭某某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同步将案件线索移送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检察机关移送线索与查明事实,认定贾某某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4561元,罚款172500元;郭某某系未成年人且起次要辅助作用,对其责令改正、行政约谈后作出不予立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