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
02严禁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或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执业;
03严禁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或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
04严禁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05严禁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
06严禁对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和评论,恶意炒作案件;
07严禁超出法定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性活动;
08严禁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09严禁以支付介绍费、虚假承诺、私设办公室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10严禁私自收案、私自收费、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转自:郑州市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