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华郑州十周年系列活动 | 法研新篇·刑辩致远——我所成功举办《贪贿解释(二)》理解与适用高端论坛
当前,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出台并于2026年5月1日起实施,为深度解读新规核心条款、立法背景与实务适用要点,提升律师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专业能力,上海市海华永泰(郑州)律师事务所以律所成立十周年为契机,于2026年5月13日下午举办贪贿解释(二)理解与适用论坛。本次论坛以“深耕专业、研透新规、破解痛点”为核心,围绕新规条文解读、职务犯罪实务难点、新型受贿辩护策略、贪贿案件实操痛点等内容展开全维度研讨。
本次论坛由律所高级合伙人王玉光主持。管委会主任任司辉发表开场致辞。他对莅会的各位嘉宾、同仁表示欢迎,对各位分享嘉宾表示感谢,他指出,贪贿解释(二)直面新型腐败、隐性腐败挑战,对准自首、立功、退赃追缴、受贿数额认定等作出全新规制,深刻改变职务犯罪办案与辩护逻辑。本次论坛旨在搭建交流平台,聚焦实务痛点、凝聚行业共识,助力律师精准把握新规、提升办案质效,以刑辩聚力护航法治中原建设。
本次论坛主题分享环节聚焦贪贿解释(二)核心要义,特邀河南省律协刑委会主任、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红新,金博大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学院院长孙保山,海华永泰郑州律所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曹娜等三位刑辩专家进行主题分享,三位业界大咖结合数十年实务经验,从不同维度拆解新规、破解难题。
孙保山主任分享主题
《职务犯罪中“准自首”和立功的理解与适用》
孙保山主任结合新规与承办案例,分享职务犯罪中准自首和立功的认定规则。他从区分监察机关“掌握证据”与“线索”,明确准自首适用条件,剖析两类特殊立功情形并厘清认定边界,明确立功从宽考量核心,为律师办案提供清晰指引。
李红新主任从解读新规核心条款开始,深度剖析职务犯罪办案难点,并结合新规解读职务犯罪三大新特征,拆解单位贿赂量刑、非公犯罪平等保护、数额认定及退赃追缴等核心条款,结合典型案例厘清关键争议,提出精细化、实质化、程序化三大辩护方向,提供系统性办案思路。
曹娜主任分享主题
《新型隐性受贿刑民交叉疑难认定与侦查式
辩护思维构建》
曹娜主任结合近30年检察办案经验,分享新型隐性受贿刑民交叉辩护实务心得,她指出传统辩护模式收效甚微,创新提出侦查式辩护思维,通过自主调查取证重构民事交易事实,拆解控方双重对应性指控逻辑,并结合案例详解实操方法,从根源破解隐性受贿辩护难题。
与谈环节由曹娜主任主持。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刑事二部主任付钦斌、海华永泰郑州律所高级合伙人姚艳秋、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宋西显、海华永泰郑州律所合伙人张凯等四位律师围绕贪贿解释(二)下贪贿案件退赃、数额、隐性贿赂与特殊情形认定四大实务痛点展开深度交流。
付钦斌律师重点解读新规下截贿行为定性,明确介绍贿赂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的界分规则,结合案例剖析“黑吃黑”型截贿的数罪并罚适用。
付钦斌
姚艳秋律师主要分享退赃实操策略,提出留置期为退赃黄金节点、审查起诉期为关键节点、一审判决前为最后节点,强调退赃需结合案件证据精准把握。
姚艳秋
宋西显律师全景式拆解隐性受贿六大类型,提炼市场交易型、投资理财型、代持型等核心辩点,详解“利用职务便利”的实质审查标准。
宋西显
张凯律师全面讲解受贿罪中物品价格认证规则,明确雅贿、股权等特殊财物的真伪鉴定、数额认定顺序,结合新规提出精准质证要点。
论坛最后,海华永泰郑州律所张金凤主任作总结点评。她高度肯定论坛的专业与实践价值,对各位参与分享的嘉宾表示感谢,并对各位的分享内容给予高度赞扬。她指出贪贿解释(二)推动职务犯罪辩护向过程辩护、程序与财产权辩护延伸,对律师专业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她强调,刑辩律师应紧跟新规、以专业应对反腐新形势,以个案公正守护法治底线。她表示,律所将以十周年为新起点,持续深耕刑辩领域,以专业力量助力法治中原建设。
部分参会人员合影
本次论坛紧扣新规核心条文,覆盖职务犯罪办理全流程要点,实现了新规解读、实务拆解、辩护创新的深度融合,为刑辩律师办理贪污贿赂案件提供了权威、精准的实务指引。
海华永泰郑州律所将继续依托律所十周年为契机,展现各业务领域的专业积淀与行业影响力,持续聚焦法律前沿、深耕专业实务,为促进中原地区法律服务行业生态建设赋能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