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郑州市教育局正式发布2026年郑州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明确市区小学、公办初中、民办初中招生对象、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招生工作原则,具体内容整理如下:
一、市区小学新生招生安排
(一)招生对象
1. 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
2. 父母一方持有郑州市市区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市区各小学具体入学年龄,由市内各区、各开发区教育局结合《义务教育法》规定、辖区适龄儿童数量、学校布局及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统筹确定。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由各区、各开发区教育局统一依规组织实施。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2026年市区小学招生延续线上+现场双报名模式,两类报名无需重复参与。
1. 线上报名
- 报名时间:8月9日8:00—8月10日23:59
- 报名对象:市区常住户口且父母在市区有房产的适龄儿童、持有市区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 报名渠道:登录“郑好办”APP,核验户籍、房产、居住证等信息,按提示填报、上传资料完成报名。
- 相关说明:线上报名审核通过者,无需参与现场报名;未线上报名、线上报名失败或审核未通过的儿童,可参与现场补报。
2. 现场报名
- 报名时间:8月21日—8月22日
- 市区常住户口儿童:携带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前往对应划片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携带父母一方郑州市居住证、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指定报名点报名,审核通过后,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分配入学。

二、市区公办初中招生安排
2026年进一步扩大初中线上报名覆盖范围,分人群明确线上、现场报名规则,统一规范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
- 线上报名:5月29日8:00—5月30日23:59
- 现场报名:6月14日—6月15日
(二)市区应届小学毕业生报名
1. 线上报名:市区常住户口、父母在市区有房产的本校应届毕业生,通过“郑好办”APP核验户籍、房产信息完成报名,线上审核通过无需线下报名。
2. 集中现场报名:未线上报名或线上报名未通过的学生,在毕业小学统一填报《2026年郑州市市区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家长签字确认后提交学校,由学校核验证件、审定家庭住址,统一完成报名登记。
(三)外地就读返郑毕业生报名
1. 线上报名:具有郑州市区常住户口、父母市区有房产的外地在读小学毕业生,可通过“郑好办”APP线上报名。
2. 现场报名
- 市区户籍外地就读学生:携带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到住址所属区中招办报名点报名。
-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携带父母一方市区居住证、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区中招办报名,审核通过后统筹分配公办初中学位。
三、市区民办初中招生安排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 志愿报名时间:6月15日—6月16日
- 报名方式:全程线上报名,家长登录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仅可填报1所民办初中志愿。
(二)招生范围
民办初中仅限审批地范围内招生,招录对象为符合就近入学条件、拥有郑州市区小学学籍,或市区户籍在外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三)录取规则
1. 电脑派位时间:6月26日,各区、开发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录取结果。
2. 派位全程录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部门、媒体及家长代表现场监督,公证部门全程公证,流程公开透明。
3. 符合直升条件的民办小学毕业生,由属地教育局审核确认直升资格,全程接受纪检监督。
4. 实行公民同招同步安置: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统一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学位,保障全员入学。

四、义务教育招生总体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落实免试入学政策,严禁以笔试、面试、面谈、简历筛选、才艺展示等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竞赛证书、荣誉证明、培训经历作为入学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为名违规招生、筛选生源。
各区、开发区结合适龄人口分布、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条件等因素,科学划定公办学校招生片区,落实划片招生、就近入学要求。
(二)坚持随父母实际居住入学
严格执行三大原则:适龄儿童随父母实际生活、入学以家庭实际住址为准、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父母不在郑州居住的,以法定监护人实际住址为准。
(三)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
民办学校纳入属地统一招生管理,仅限审批区域内招生。报名人数超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报名人数不足计划数实行直接注册入学。公办、民办学校实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学籍注册。
(四)全面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联动残联摸清辖区适龄残疾儿童底数,落实“一人一案”分类安置政策,做好送教上门、学籍建立工作。全面保障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学权益,建立专项台账,落实教育帮扶资助政策,确保适龄少年儿童应入尽入、不漏一人。
(五)严守招生纪律红线
严禁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联合培训机构组织选拔考试、借用校外考试成绩招生。义务教育阶段严禁设立、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全面规范招生办学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