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通用条款:
(1)组织机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要求:提供2023-2025年或2022-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纳税及社会保障资金要求: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2025年01月以来不少于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4)投标人须承诺:
①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的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 ”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情况。提供承诺函、“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案由:刑事案由”检索关键词为“贪污贿赂罪”和“案发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扰乱市场秩序罪-串通投标罪”的网站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
②在最近三年内,与中国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事件,并且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未被从工商银行供应商库清退。
③在本项目中如中标,在服务期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义务,不得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④本单位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情况。
⑤可以开具合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⑥离职人员承诺:
情形一:投标人如有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须提供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在本单位的任职情况,并承诺相关情形对参与的集中采购项目不构成实质影响;提供承诺函。
情形二:投标人无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
(5)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专用条款:
①服务能力要求:(1)投标人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工行郑州分行县级及以上机构所在区域,且具备工行郑州分行县级及以上机构的配送及服务能力。提供承诺函。(2)投标人须在郑州辖区登记注册或设有分支机构。
②食品经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资质:提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SC证),许可范围覆盖所投产品。
③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合同含税金额不小于20万元的类似福利品采购项目。一次性合同金额以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框架合同金额则以发票累计含税金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