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国家、河南省、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身体条件。
(二)学历及专业要求
1.博士研究生
取得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40周岁及以下(1986年5月1日以后出生)。
2.副高及以上职称人才
50周岁及以下(1976年5月1日以后出生),相应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
3.实用型人才
中级职称、或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45周岁及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能够开展新技术,有较强专业能力、创新能力。
4.应往届硕士研究生
妇产科学、儿科学、中医儿科学、临床病理、口腔医学、针灸推拿学、耳鼻咽喉科学、眼科学、公共卫生等专业,35周岁及以下(1991年5月1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需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医师岗位需取得医师资格证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应届生需提供规培证明)。2026应届毕业生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于2026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位。
5.应往届本科生
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听力与语言康复学、康复治疗学等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对应学位,35周岁及以下(1991年5月1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需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医师岗位需取得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应届生需提供规培证明)。2026应届毕业生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于2026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位。
6.护理岗位
护理学、助产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30周岁及以下(1996年5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护士资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在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
2.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第五十五条所列情形;
7.国家、省和我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