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具有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奉献精神。
(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
(三)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本科、研究生专业背景一致或相近。
(四)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行业经历或高校从教经验者优先。
(五)岗位具体要求:
1.具备扎实的书法专业理论功底,书法、篆刻专业技法精湛,艺术素养深厚。
2.书法、篆刻作品曾入展省级及以上专业展览,且有获奖经历。
3.具备良好的学术研究能力,拥有相关学术成果、论文或科研业绩。
4.能独立承担秦汉印篆刻临摹、篆刻创作、书论导读、印学史等专业课程教学任务,授课功底扎实。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
1.有犯罪记录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有过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有其他不良影响或记录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