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身体无残疾,无纹身;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法律相关专业,有法律相关工作经验;
5.具备良好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工作耐心细致,熟悉中文写作,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熟练使用常用办公软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1.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相关证书;
2.具有法院、检察院、律所、大型企业法务部等工作经历;
3.从事法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的,优先录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曾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存在经商办企业情形的;
7.其他不适宜从事辅助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