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在校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3.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5.服兵役学生高学费补偿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6.学校奖学金:一等奖12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400元;
7.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勤工助学获取相应的报酬,补贴生活、学习费用;
8.困难学生救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现金或实物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