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严打击酒驾驾醉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筑牢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防护网,郑州交警常态化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查处行动,接连查获多起涉酒驾驶案件,先将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朋友引以为戒:
2026年4月7日21时58分许,驾驶人冯某驾驶豫AB****1号小型轿车,沿紫荆山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郭店镇洪沟社区路口路段时,因与他人发生争执,被群众举报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经核查发现驾驶人冯某身上伴有明显酒气,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46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后经鉴定:冯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0.5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冯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6年05月23日06时25分,刘某某饮酒后驾驶豫AVU***5号牌小型面包车,沿登封市大禹路由东向西行驶至S317省道与大禹路交叉口附近路段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体内酒精含量为60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当事人已依法接受行政处罚。
2026年05月09日05时56分,徐某某饮酒后驾驶豫VD***2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沿登封市新北线由南向北行驶至登封市中岳街道办事处新北线附近路段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8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当事人已依法接受行政处罚。
2026年6月8日21时54分许,王某某饮酒后驾驶豫KL***7号牌白色小型轿车,沿登封市徐庄镇兴峪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疙垯桥附近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52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当事人已依法接受行政处罚。
2026年5月9日22时21分许,黄某某饮酒后驾驶粤P7***R号牌灰色小型轿车,沿登封市告成镇石淙街由西向东行驶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69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当事人已依法接受行政处罚。
2026年5月19日17时34分许,梅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豫AGZ***9号牌黑色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登封市嵩阳路南段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呼出体内酒精含量为63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当事人已依法接受行政处罚。
2026年5月15日23时47分许,杨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豫AS***0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登封市东华镇附近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150.64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
酒后驾车不仅严重危害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更是触碰法律红线的违法行为。无论白天黑夜、路途远近、车型类别,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郑州交警将持续加大酒驾醉驾查处力度,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全力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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