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周期,向建设单位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和进度款支付申请。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4日内完成审核并支付进度款。任何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支付工程款的理由。
四、主要创新点
(一) 全过程闭环管理:从项目立项、施工许可、过程结算、支付担保、竣工验收到信用惩戒,形成闭环监管体系。
(二) 施工过程结算制度化:明确结算周期、比例、时限,禁止以“未完成审计”为由拖延付款。
(三) 工程款支付担保全覆盖: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支付担保,政府项目可凭预算文件替代保函,但须出具付款承诺。
(四) 信用监管与联合惩戒:建立“红黑榜”机制,对失信单位在招投标、项目审批、评优评先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
(五) 竣工验收前置审查:将工程款支付情况作为竣工验收备案的前置条件,强化刚性约束。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关于征求《郑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款结算全过程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款结算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拖欠工程款问题,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郑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款结算全过程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6年7月2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郑州市中原区淮河西路25号郑州市城乡建设局1208(邮政编码:450006),并在信封上注明“工程款结算指导意见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zsjzgls@126.com。
三、通过电话方式将意见反馈至:0371-67175608。
联系人:曹朝阳
联系电话:0371-67173920
为便于后续沟通和采纳反馈,请在邮件、信函或电话中注明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附件:
1.《郑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款结算全过程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关于《郑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款结算全过程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026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