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郑州会议:在人民公社化运动席卷全国时,有人趁机开始乱来时,是谁最先提出纠“左”?又是谁在保护农民的权益?
1958年,苏联向我们提出在我国领土上建立“长波电台”,后又提出建立“联合舰队”的提议,均被领袖拒绝,中苏关系渐生裂缝。此时,我们完成了社会主义三大改造,胜利完成“一五计划”,正启动“二五计划”。但苏联不再按照之前的先援助后还债的方式,改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于是领袖提出“两个积极性”,将四大权利下放地方,由此地方开始拥有一定自主权力,而问题也由此开始。"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席卷全国,"一大二公"、"一平二调"、"吃饭不要钱"、"跑步进入共产主义"。在人民公社化过程中,有些地方开始乱来,这其中不乏民国遗老遗少从中作梗,同时也有部分腐化堕落的干部所为。最终公社化被简单理解成废除私有财产、取消商品交换、无偿调拨劳动成果,仿佛只要敢想敢干,社会主义就能一步跨进共产主义。鉴于问题越来越严重,领袖于1958年11月到1959年3月,两次在郑州主持召开重要会议。这两次会,本质上是党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一次艰难的自我纠错:第一次试图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界限划清楚,第二次则进一步去碰人民公社内部最敏感的那个问题——所有制到底该怎么定。一、第一次郑州会议
1958年11月2日至10日,领袖在郑州主持召开中央工作会议,这是第一次郑州会议。参会的有部分中央领导人、各大协作区负责人和部分省、市委书记。会前,领袖到河北、河南等地农村实地考察,发现人民公社化运动里问题一大堆:所有制混乱、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盲目取消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无偿调拨农民和基层集体的劳动成果。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领袖意识到必须对已经出现的"左"倾错误纠偏。会上,领袖反复强调,必须划清两条界限:一是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的界限;二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界限。他明确提出,人民公社当时基本上仍是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变成人民公社,不等于从集体所有制变成了全民所有制,更不等于从社会主义进入了共产主义。无论是向全民所有制过渡,还是向共产主义过渡,都必须以生产力的发展为基础,绝不是靠热情、口号和群众运动就能完成。针对当时有人主张废除商品生产、实行产品调拨的观点,领袖批评说,在社会主义阶段废除商品生产,违背客观经济规律;中国商品生产本来就不发达,不仅不能消灭商品,反而要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他还特别提醒,否定商品、价值法则和等价交换,实质上是"剥夺农民"。他指出了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最尖锐的矛盾:公社、上级单位和富裕队,不能无偿占有穷队、生产队和农民的物质成果。这次会上,领袖带着大家读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联系中国的实际问题讨论商品经济、价值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阶段。这件事本身就说明,当时众人都在头昏脑涨时,领袖却非常清醒,现实中出现了严重偏差,领袖让众人回到经典理论和经济规律本身,去重新思考"我们到底处在什么阶段"、"人民公社到底是什么性质"、"商品生产还能不能存在"这些根本问题。会议还提出实行劳逸结合、既抓生产又抓生活的方针,回应了大炼钢铁、深翻土地、兴修水利等连续高强度劳动带来的疲劳和社会紧张,这次会议为后来的武昌会议和八届六中全会铺路。经过这次会和武昌会议的准备,1958年11月28日至12月10日,党的八届六中全会在武昌召开,讨论并通过了《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这份决议集中体现了中央当时纠"左"的认识:再次强调划清两种界限,明确人民公社当时基本仍是集体所有制,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水平,不能脱离实际地急于过渡。第一次郑州会议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对"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左"倾错误进行纠正的开端。二、从第一次到第二次
第一次郑州会议和八届六中全会之后,各地普遍开始整顿人民公社,理论上也明确了很多边界,但实践中的矛盾并没有真正化解。最突出的是人民公社内部的所有权依然模糊。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之间,到底谁拥有土地、劳力、资金和农产品?如果公社可以随意调走生产队的粮食、资金和劳力,那么名义上的集体所有制就会在实际中被掏空。于是,"一平二调"的"共产风"继续存在,农民和生产队的积极性受到严重损害。1959年初,出现一个反常现象:明明1958年农业获得了大丰收,粮食、棉花、油料等农产品的收购却迟迟完不成,全国还出现了缺粮、缺油的风潮。当时有地方的汇报把原因归结为农民"瞒产私分",但领袖经过调查后改变了判断,农民拼命瞒产,本质上不是单纯自私,而是害怕"共产",害怕自己的劳动成果被无偿外调。他把这种现象背后的根源指向了所有制问题:公社化后,生产队的小集体所有制不能马上被公社的大集体所有制取代,必须承认一个发展过程。否则,农民就会用隐瞒、抵制、消极对待来保护自己的利益。1959年2月27日至3月5日,中共中央在郑州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这就是第二次郑州会议,会议主题是解决人民公社所有制问题,纠正"共产风"。三、第二次郑州会议
如果说第一次郑州会议解决的是"我们现在还不能进入共产主义",那么第二次郑州会议要解决的就是一个更具体、更刺痛的问题:人民公社内部,到底谁有所有权?领袖点出了"一平、二调、三收款",会上他批评了当时人民公社中存在的三种现象:1、穷富拉平;2、积累过多;3、无偿"共"各种"产"。他指出,这种做法违反了按劳分配原则,否定了价值法则和等价交换;如果不从所有制层面解决问题,就无法真正制止"共产风"。"共产风"表面上像平均主义,骨子里却是产权边界被粗暴打破。当公社、上级单位或富裕单位可以随意调走穷队、生产队的劳动成果,所谓"共同富裕"就变成了"共同受损"——勤快的吃亏,懒惰的占便宜,最后大家都没了积极性领袖反复强调,必须承认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之间的三级所有制,而重点在于生产队所有制。会议通过《郑州会议纪要》,提出了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的"十四句话"方针: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力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分配计划,由社决定;适当积累,合理调剂;物资劳动,等价交换;按劳分配,承认差别。这套方针的核心,是把人民公社的管理体制调整为三级管理、三级核算、以生产队为基础,承认队与队、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实行按劳分配和等价交换。这"十四句话"在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整体框架下,增加了保护基层权益的规则,领袖切实保护农民的权益,要求以队为基础:防止公社一级过度集权;等价交换:反对无偿平调;按劳分配、承认差别:纠正绝对平均主义。这些措施不会根本改变人民公社体制,但在当时的条件下,缓解了"共产风"、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提供了重要依据。第二次郑州会议还制定了《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草案)》,进一步明确生产队或管理区的所有制当时仍是人民公社的主要基础,生产队是基本核算单位,并取消"一县一社"的体制。这些措施表明,中央已经意识到:人民公社不能只是一个越大越好、越公越好的抽象符号,它必须有清晰的组织边界、核算单位和利益分配机制,否则就会在实践中伤害农民、破坏农业生产。四、两次会议的意义
关于两次郑州会议,历史课本上几乎不提,但它是党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面对严重失误时作出的主动纠偏尝试。真正清醒的人是领袖,但这份功劳记在集体智慧上。第一次郑州会议的重大贡献,在于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区分开来,把"发展商品生产"重新拉回社会主义建设的视野。它打破了那种认为只要政治动员足够强、群众热情足够高,就可以跨越历史阶段的幻想,提醒全党:生产关系变革不能脱离生产力水平,分配制度不能否定物质利益原则,农民的利益不能被随意剥夺。第二次郑州会议更进一步,从宏观的社会发展阶段问题,深入到人民公社内部的具体制度安排。它抓住了"共产风"的经济根源,所有权不清、核算单位不清、等价交换原则被破坏。通过"队为基础、三级核算、等价交换、按劳分配",为基层生产单位和农民争取了一定的利益空间,也为后来的农村政策调整积累了经验。结语:逆境中艰难前行
大多数人的印象里,认为领袖的权力很大,后来伤痕文学的作家更是将其描绘成独裁者。但领袖的权力并非像众人想象那样,即使他三令五申,依然有人暗地里使坏,以至于后来他的文章不能在官方权威媒体发表,不能在北京发表,开会还要带着《党章》和《宪法》为自己争取发言的权力。他一直保持着清醒头脑,在各种危机中扮演着拯救者的角色,有功劳是集体的,有过错是他一人的。一些无耻作家借小说来污蔑诋毁他,而小说是大众最喜闻乐见的媒体,这让很多无知的人信以为真,西方更是借此嘉奖这些无耻作家,以达到对领袖污名化的目的。摧毁一个民族,从摧毁这个民族领袖在民众心中的形象开始。但凡了解真实的历史,都清楚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也清楚领袖到底是一个怎样的人。对于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他不应该被污蔑诋毁,做人不能昧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