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文并非试图为犯罪分子开脱罪责,而是在不枉不纵的基础上诠释法律的公平性。
在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情形是:行为人和幼女发生了性关系,但辩称其已询问了被害人具体年龄,且被告知已满十四周岁。这种情况下该如何看待行为人的行为?是认定构成强奸罪,还是应宣告其无罪?
我国刑法不是客观归罪,不能因为和幼女发生了性关系就一律认定为强奸,也不能因为简单问了一句被害人的年龄就否定行为人的刑事违法性。到底怎样处理才算公平,这是本文要探讨的。
一、我国刑法对幼女的保护现状——两阶段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基于对幼女的特殊保护,奸淫幼女构成强奸罪,不论行为人采取什么手段,也不论幼女是否同意,只要与幼女发生了性关系,就构成犯罪。
但在司法实践中,对“是否明知被害人系幼女”的认定,始终是争议焦点。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性侵意见》)确立了“两阶段”认定原则:
(一)不满12周岁的绝对保护阶段
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这一阶段属于法律的刚性规定,即使被害人身体发育、言谈举止等呈早熟特征,行为人亦辩称其误认被害人已满十四周岁,也不应采信其辩解。在此阶段,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害人的年龄不满12周岁,那么行为人的行为就一定会被认定为强奸罪,法官没有裁量的空间,律师也没有辩护的空间。因此,这种情况不属于本文所要讨论的情形。
(二)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相对保护阶段
对实际年龄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被害人,如果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该被害人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也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在实践中,最容易出现分歧的恰恰发生在这个年龄段。幼女隐瞒真实年龄或虚报年龄与异性接触并发生性关系的情形时有发生。在此情形下,能否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系幼女,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这也是下文将要讨论的主要情形。
二、“不明知”是幼女的判断
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前提是,行为人必须明知发生性关系的对象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这里的明知包括“知道”和“应当知道”。
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被害人,认定行为人“不明知”被害人系幼女,需要从严把握。根据司法实践,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三、强奸幼女型强奸罪判决无罪的条件
从上文可以看到,强奸幼女型强奸罪要想判决无罪,行为人必须尽到高度谨慎的注意义务。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核实身份证信息,确认真实年龄
行为人应当主动要求查看被害人的身份证件,仔细核对出生日期。如果被害人无法提供身份证件,或者提供的证件存在可疑之处,行为人应当进一步核实。
2. 观察身体发育状况,判断是否可能是幼女
行为人应当从被害人的身高、体型、第二性征发育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如果被害人的身体发育状况明显不符合已满十四周岁的特征,行为人应当产生合理的怀疑。
3. 看言谈举止,判断是否成熟、社会经验是否老练
行为应当关注被害人的谈吐方式、认知水平、社会经验等方面。如果被害人的言谈举止明显带有未成年人的特征,行为人不能以“对方说话很成熟”为由推脱责任。
4. 看衣着打扮是否成熟,是否穿着校服等
衣着特征是判断年龄的重要外部依据。如果被害人穿着校服、带有学生特征,或者衣着打扮明显偏向未成年人风格,行为人应当对此保持警惕。
5. 看生活作息规律,观察是否可能是幼女
行为应当关注被害人的日常生活规律,如是否在校就读、作息时间是否符合学生身份等。
6. 其他核实手段
比如向被害人的朋友核实年龄,核实被害人的QQ、微信等社交账号的认证信息,了解被害人的社交圈子等。
在行为人穷尽了所有可能的行为手段之后,仍不足以对被害人的年龄产生怀疑的,才能认定行为人尽到了高度谨慎的注意义务,此时才能认定为无罪。如果按照上述几个方面对被害人进行核实之后,行为人对被害人是否为幼女产生了怀疑,或者应当产生怀疑,那么就可以认定行为人并没有尽到高度谨慎的注意义务,进而可以认定行为人构成强奸罪。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行为人仅依据被害人单方面告知“已满十四周岁”这一来源单一、可信度存疑的信息判断被害人年龄,且本有能力也有条件注意到其中的可疑之处,却在未进行任何有效核实的情况下,执意实施性侵害行为,即属于没有尽到高度谨慎的注意义务,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相反,如果行为人采取了上述各种合理的核实手段,且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行为人确实不可能知道对方是幼女,比如与发育较早、貌似成人、虚报年龄的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幼女,在正常恋爱和交往过程中,双方自愿发生了性行为,确有证据证实行为人不可能知道对方是幼女的,才可以采纳其不明知的辩解。
总结
综上所述,对于不满12周岁的幼女,法律实行绝对保护,无论行为人是否“明知”,只要发生性关系即构成强奸罪。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即使其自行告知已满14周岁,也不能成为行为人无罪的抗辩理由。行为人不能仅凭被害人单方面的口头告知就免除其核实年龄的义务,只有在行为人确实尽到了高度谨慎的注意义务、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确实不可能知道对方系幼女的情况下,才可能认定无罪。

律师简介:
申法涛律师,郑州专业刑事律师,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律师团队负责人,深耕刑事案件十五年,郑州人身边的刑事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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