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严厉打击虚构劳动关系参保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的通告
社会保险基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基石,是人民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为切实守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虚构劳动关系参保、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
(一)虚构劳动关系参保
1.伪造、变造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人事档案等证明材料,为非本单位从业人员、无实际用工关系的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2.通过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以“社保挂靠”“社保代缴”“劳务派遣(无实际用工)”等名义,为非本单位职工违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或补缴手续。
(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1.协助个人伪造、变造特殊工种、年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等材料,违规办理提前退休手续,骗取养老保险待遇。
2.协助他人伪造、变造离职证明等材料,虚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等情形,骗取失业保险金。
3.隐瞒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待遇领取资格、重新就业等事实,继续冒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
4.其他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二、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
对查实的虚构劳动关系参保、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涉案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惩:
(一)行政处罚
1.全额追缴:依法全额追回骗取的社会保险基金及利息。
2.高额罚款:对涉案单位和个人,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3.信用惩戒:将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信息纳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社保“黑名单”)及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二)刑事追责
对诈骗社会保险基金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社保业务的合规办理渠道
社保参保缴费、待遇申领、补缴接续等业务,均有明确政策规定和正规办理路径,无需中介代办。要按规范流程办理,切实保障自身权益。
(一)参保缴费
1.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缴费;
2.通过社保经办窗口、各银行社保便民服务网点、官方线上服务平台自主办理参保缴费。
(二)业务咨询渠道
1.市人社局官方网站;
2.“安阳社保”微信公众号;
3.12333服务热线;
4.线下人社服务大厅。
维护社保基金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全市将持续打击虚构劳动关系参保、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对查实的涉案单位和个人依法严惩。若存在历史违规行为,请向属地人社部门提交说明并清退社保资金。社保权益需依法守护,基金安全需全民共护,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携手筑牢防范屏障,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守护好每一分“养老钱”“救命钱”。
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9日
来源:安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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