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一男子在文峰区吾悦广场
当场被抓!
2025年12月31日晚,安阳文峰区吾悦广场作为市民群众购物、娱乐、休闲的公共场所,人员密集、熙熙攘攘,节日氛围浓厚。
晚23时许,却听见一声爆竹震响、看见一阵烟花腾空,有人竟在广场东侧人员密集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正在现场执勤的民警抓个正着。
经查,朱某携带、燃放“蓝嚎火箭”烟花爆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当晚,安阳公安机关还依法查处了吴某、靳某、周某、魏某、王某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上述人员均被依法处以200—500元行政罚款。
安阳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于2025年9月底前,相继向社会发布《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根据通告内容,安阳全域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关于燃放烟花爆竹
安阳将加大巡查执法力度
鼓励市民举报
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违规燃放不仅容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产生大量噪音和有害气体,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春节临近,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一经发现,依法依规查处。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营造整洁、有序、安全的辖区环境,在此提醒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提倡您以电子鞭炮、喜庆音乐、悬挂灯笼等文明、环保安全的形式庆祝。
也希望您积极参与到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中来,如发现身边有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及时拨打12345、12350、110电话举报,共同维护辖区的和谐稳定与安全美好!
安阳市民注意
发布这种朋友圈,违法!
距离2026年春节不远了
不少人想买点烟花爆竹
增添节日氛围
朋友圈里也出现了
各种贩卖烟花爆竹的广告
但你知道吗
这可是违法的!
2025年12月24日,安徽淮南,民警发现一住户李某在微信朋友圈招揽销售烟花爆竹,立即进行核查,并在其住所内查获“加特林”等烟花爆竹共计135箱。目前,李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依法行政拘留。
重要提醒!
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商家如果在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算违法。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
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
“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也要担责。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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