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赛运动员须为本辖区本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或劳务派遣人员,须提供参赛队员在职证明;不含退休、返聘人员;
2.不含在校学生、现役运动员及在各级专业队注册的运动员、各级教练员、退役5年内的运动员。
3.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得参赛,参赛人员交通、食宿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由参赛队自行承担;
4.运动员必须持身份证参加比赛,如参赛单位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查实,取消比赛资格和比赛成绩;
5.报名队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否则取消所代表单位的比赛成绩。
6.各参赛基层工会依据《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豫工办〔2025〕8号)等文件精神,为运动员提供装备支持,可适当接受社会单位赞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