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化工和烟花爆竹“打非”专项整治曝光典型案例(案例七)
2025年7月10日,北关区应急管理局对安阳市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行为:该公司成品暂存区有两根电缆未接入开关箱处于悬空状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对该公司违法行为处人民币柒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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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