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至12月,经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选派,王国栋到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帮助工作。他怀揣组织的信任与嘱托,从太行山脉到世界屋脊,从红旗渠精神到老西藏精神、“两路”精神,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克服高寒缺氧、山高路险等困难,以昂扬的斗志投入到高原检察工作中,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根据工作安排,王国栋到刑事执行检察部工作,深入阿里辖区的7个基层院进行指导,与阿里两级检察机关的刑事执行干警共同工作,实行“导师制”结对人才6人,帮助提高刑事执行监督质效,其中《“传去”与“传回”》《太行山赋予的检察责任》等报道在《检察日报》《西藏日报》、河南检察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