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幸福河湖建设的决定
各级总河长、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造福人民幸福河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幸福河湖建设的决定》(河南省总河长令第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全面开展幸福河湖建设,持续改善我市河湖面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坚持底线思维,建设岁岁安澜的平安河湖。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着力提升防洪减灾能力,守牢安全底线。加快补齐防洪短板弱项,结合流域防洪规划、河流防洪规划,科学确定建设幸福河湖河段的防洪标准,完善工程措施及责任体系,健全防汛抢险应急救灾机制,完善防洪工程;结合小流域两清一护综合整治,持续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治,归顺岸线平复河床,加固岸坡堤防,确保河势稳定、岸坡牢固、行洪通畅、工程体系良好,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
二是坚持节水优先,建设充满活力的健康河湖。着力落实“四水四定”要求,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落实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严查违法取水行为,加强再生水回收利用,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河湖生态流量,河湖水质稳定良好;逐步构建互联互通、调丰补枯、多源保障、联合调配的水网格局,打通全流域重要河流湖库“最后一公里”。
三是坚持源头治理,建设水质优良的美丽河湖。着力推进水岸综合治理,实现宜居水环境。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坚持水岸共治、标本兼治、系统治理,推进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打造水清岸绿、宜居宜赏水环境。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实施截污纳管工程,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加强乡村河流农业面源污染、农村生活污水、畜禽养殖粪污达标处置,不断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坚决维护河道采砂管理秩序,加强河湖日常保洁,保持水面岸滩干净整洁,河湖景观与周边环境协调融合,河段水质全年稳定达到Ⅳ类标准以上。
四是坚持综合施策,建设人水和谐的生态河湖。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尊重河湖的自然属性,顺应河湖的自然规律,着力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狠抓河湖生态保护,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开展河湖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对侵占水域岸线、垦坡种植、人为设障等影响河湖生态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清理整治,恢复河湖的自然生态;开展小流域示范创建,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水生态修复、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开展沿河生态绿化美化,适当布局沿河生态廊道建设,再现“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美好景象;防止过度亮化美化,防止建设影响行洪的景观工程,必须确保河道行蓄洪的基本功能不受影响。
五是坚持文化引领,建设传承历史的文脉河湖。着力强化文化引领,促进人水和谐。充分挖掘河湖文化背后蕴含的历史价值和时代价值,讲好“黄河故事”“河洛文化”“大运河文化”,打造有文化气息的河湖,把河湖文化与推进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把山、水、林、城等元素统起来;活化利用水利工程,依托滨河空间因地制宜建设沿河湖生态、历史、文化等特色主题公园,建设休闲惠民设施,展示河湖长制、节水护水等生态绿色发展理念相关元素。让河湖成为讲述中国历史、传播中华文化、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阵地。
六是坚持创新驱动,建设科学高效的智慧河湖。着力提高治水管水能力,实现科学水管理。坚持党政同责,推进联防联治,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水利高质量发展制度体系,提高依法治水管水能力。建立健全河湖长制组织制度体系,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严格依法依规审批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加强河道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管,从严打击侵占河湖水域岸线等涉河湖违法行为。打造管护责任体系健全、河湖空间管控有序、信息化手段发挥作用明显的智慧河湖。
各级党委、政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扛起维护河湖生态健康的政治责任,把幸福河湖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河湖长制的首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各级河长把建设幸福河湖作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头号工程,要亲自安排部署,大力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任务分工扎实开展工作。经省政府和市政府确定为省级、市级幸福河湖的,将给予县(区)一定的项目投资倾斜。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本级幸福河湖建设。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