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地铁禁止携带物品及规定
一、物品要求
《郑州地铁乘客守则》第六条: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20千克,杆状物品不超过130厘米,每件物件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厘米。不得携带妨碍车内及站内通行和对运营安全可能造成影响的其它物品乘车。
二、禁止携带的物品
(一)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品,以及其他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标识包装的日常必需品;打火机(超过5个)、安全火柴(超过10盒)、充电宝、锂电池不超过5块(单个电池额定容量值不超过20000mAh)
(二)非法持有的枪械弹药和管制器具;
(三)易污损设施、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无包装易碎和尖锐的物品;
(四)充气气球、运货平板车、未折叠的自行车;
(五)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等电动代步工具(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公民持有、运输的相关物品;
(七)携带畜禽和猫、狗等宠物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动物(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除外);
(八)影响公共安全、运营安全、公共卫生的其他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