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无违法、违纪行为及犯罪记录。
2.热爱幼教事业,富有爱心、耐心、细心和责任心,关爱和尊重婴幼儿,具备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及团队协作能力。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要求
1.幼儿教师
(1)年龄在38岁及以下(指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学前教育专业,3年及以上同岗位工作经验。(在学校或实习期间表现优异,获得过表彰或奖励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可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2)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3)熟练掌握office办公软件,能够运用WORD、EXCEL、PowerPoint等处理工作事务。
2.生活教师
(1)年龄在40岁及以下(指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2年及以上婴幼儿照护相关工作经验。(在学校或实习期间表现优异,获得过表彰或奖励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可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2)取得保育员职业资格证书、育婴师资格证书,负责0-6岁婴幼儿的日常照护。符合下列条件者之一者优先考虑:
①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②具备幼儿园保育岗位相关工作经验。
3.厨师
(1)喜爱餐饮工作,服从管理,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2)年龄50周岁及以下(本公告“50岁及以下”指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要求烹饪、营养等相关专业毕业或经过厨师专业技能培训。
(3)具备三年及以上同岗工作经验,熟知各种食品的特点和烹饪工艺流程,掌握炒、煎、熘、煮、烹、爆、炸等各种烹调方法。符合下列条件者之一者优先考虑:
①中共党员、退伍军人;
②持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等相关资质证书。
4.帮厨
(1)喜爱餐饮工作,服从管理,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2)年龄50周岁及以下。符合下列条件者之一者优先考虑:
①中共党员、退伍军人;
②具备同岗位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