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本特务机关被郑州当局发现的过程,在徐有礼教授的《郑州日本领事馆及其间谍活动述论》里有详细论述,在此不再赘述。1937年1月4日,汉奸赵龙田与日人山口勇男二人被押送到公安局,赵龙田如实供出了自己的间谍行为。随后经过进一步搜查,将志贺秀二和田中教夫逮捕,押在郑州专员公署看管,随后遣返回国。
在《搜查郑州日本特务机关》中有大量国民政府外交部、行政院以及河南省政府、河南省第一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与日本方面以及各方之间的往来函复,关于发表郑州日本特务机关抄获文件事、日本方面提出的五项要求、中国方面要求取消驻郑日领事馆、日本欲恢复特务机关等事件,各方意见不一,其中国民政府和日本方面产生的不同意见,体现出了双方的目的与态度。
(一)发表郑州日本特务机关案。
1937年1月29日,河南省第一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阮藩侪向外交部部长张群报告,郑州破获日本特务机关后日本领事提出口头要求:第一点要求是释放日籍人犯,而此时已引渡;第二点要求是,对于事后各处报纸发表言论,其中会有许多刺激日方的言辞,应该加以取缔[15]。
针对日本领事提出的第二点要求,2月1日外交部商讨此事:关于郑州阮专员电部请示抄获郑州日本特务机关的谋乱证据,“何者可以发表?何者应守秘密?”[16]。商讨过后,外交部的最后批示是,“此事可发表应注意方式方法,不宜以官厅名义发表”[17]。
郑州当局破获日本特务机关案后,日方表示对于此案不应在各处报纸发表言论,企图保证此事不让更多的人知晓,这是一种逃避事责的态度。但日本特务机关此种间谍行径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如若不公开,则是对间谍行为的一种默认,国民政府决定不以正式官厅的名义进行发表,承认日本特务机关案带来极为不好之影响,但尽量减少中国与日本之间因此事带来的冲突。
在此期间,《大公报》于1937年1月7日,《申报》于1月10日、12日、13日、14日、17日分别对郑州日本特务机关案进行部分报道。2月4、5日,《河南民报》登载杨擎天所写《间谍犯与领事裁判权》,以文化研究所为对象,叙述详细。虽然日领事馆对于发表此事表示不满,但时人对特务机关案极为关注,报刊仍将此事公布于众。
(二)五项要求。
1937年1月26日,驻郑日领事佐佐木高义向河南省主席商震表示,对破获“文化研究所”一案表示抗议,否认中国政府所说的日本间谍行径。
随之,佐佐木高义提出了五项要求:
1)闯入“文化研究所”的地方官员和处监督地位的上级官员,应明确表示职责;
2)有直接责任的地方官员,应承担责任;
3)对于伤员,应赔偿损害以及慰藉;
4)将没收的物品要完全归还,对于生命财产的损害予以补偿;
5)对于政府此种行为,应给予对日方的保障,令各地方官遵照[18]。
1月29日,河南省第一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阮藩侪报告外交部部长张群,日方提出了五项要求,但未详细陈明哪五项要求[19]。
外交部对于五项要求模糊不清。1月30日,外交部分别向河南省政府和阮藩侪专员发出疑问:关于阮专员未提及的五项要求是什么,日领“曾否向贵省政府有所提出?希印示后,以资传给外交部”[20]。2月3日,河南省主席商震提供佐佐木高义五项要求的日文照会,并再次询问外交部:“驻郑日本领事佐佐木高义元月二十六日来照,关于郑县破获日方特务机关一案,向本府提出要求五项,究竟如何办理?”[21]
此事并无后续,许是因为资料缺失,许是因为南京国民政府确实未做回应。但郑州专员公署和公安局搜查出日本特务机关发文簿、证件、照片等多项证据,足以证明郑州“文化研究所”是日本驻郑州的特务机关,日本方面不仅否认,甚至责怪中国政府地方官员,并索要赔偿,可见日本力图隐瞒其间谍行为,毫无悔改之意。
(三)是否取消日本驻郑领事馆。
剿破日本驻郑特务机关,拿获志贺秀二等三人及汉奸赵龙田一人后,据他们的供词和所有的阴谋证件表示,郑州日本特务机关是受日本驻郑领事馆的庇护与指导,而且每次开会日领事馆的松井益太郎都会参与其所作工作。
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关于郑州特务机关一案,向日本大使馆提出严重抗议,并要求将该驻郑日领撤换[22]。日本领事在中国代表日本整个国家,职责应是管理其在郑侨商,然而经过查证,郑地并无日本侨民及日本商店。有一间福原商号,只挂空头招牌,里面没有商品,单纯是为吸纳汉奸的场所,是日本驻郑领事馆所设,事实上不合实际需要。
2月9日,河南省党部向中国国民党执行委员会秘书处提出:“此项事件幸而破获尚早,未酿大患……拟循九一八后之有效办法,将该领事馆封闭,驱逐日人出境。”[23]
2月15日,外交部向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回复“向日本抗议,取消驻郑日领事”一事。虽然外交部已经向日本驻华大使提出抗议,要求对该案引渡人犯严加惩处,并撤销驻郑日领,但日方并未就此事作出回应。
经过考虑,外交部表示,日方在郑州设领事馆是与中国在台北设领事馆相交换而来,设立的年限较长,考虑到目前的外交形势,较难提出取消驻郑日领一事[24]。取消日本驻郑领事馆一事并未实现。
关于是否取消日本驻郑领事馆,国民政府虽考虑到日本领事馆的不良行为影响到中国的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取消郑日领事馆是安全之举,但在实际操作中考虑两国外交问题,并未实施。
(四)恢复特务机关。
郑州日本特务机关被破获后,日本天津驻屯军仍想方设法恢复特务机关。日人今井武夫到郑州与日领事接洽,商量择地恢复特务机关。因为宏泰木厂和福原糖行两处地点狭小,易被监视,日方不会冒险靠近。于是,日军部想要赎买郑州三马路美孚洋行房址,“设立领馆,附设各非法机关,价已商妥四万五千元”[25]。
河南省第一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严密监视,发现日方企图恢复特务机关的阴谋后,警告美孚郑行经理要向津沪总行揭穿其中内幕,美孚总行知晓后自愿打消了原议。日本恢复特务机关的阴谋行为失败了。
3月25日,国民政府行政院秘书长翁文灏奉蒋介石令,将此事告知外交部,并表示,“嗣后仍应事前设法制止外,应抄交外交部”[26]。
日本设立特务机关、从事间谍工作等不法行为被发现后,并无停止之意,企图死灰复燃,恢复特务机关。幸而郑州专员公署提早发现,阻止了日本的不轨行为,避免日本窃取更多中国情报。
郑州当局破获日本间谍案后,郑州专员公署和河南省政府搜寻到各种日方犯罪证据,一一呈现给国民政府外交部。从日本特务机关发文簿、间谍日记、犯人供词及其他证据来看,日人间谍行为不可否认,通过获取政治军事情报、买通汉奸、煽动华北独立等方式,已经对中国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严重破坏中国国家安全、造成社会秩序混乱。
但事发后,日本方面并无丝毫悔过之意,仍试图否认间谍行径,减轻社会影响,甚至企图恢复特务机关,可见日本对发动全面侵华战争有极为精细而长远的打算。南京国民政府虽然明确表示日方间谍行为给中国带来极为恶劣的影响,但是在与日本的交涉过程中,没有表现出抵制日本的强硬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