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1月18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通知,公开征求《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三项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及工作细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其中提出将加快建立城镇房屋体检、安全管理资金和房屋保险三项制度,为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实施范围为郑州市市域范围,意见征集时间为11月19日至11月26日。
《通知》提出,房屋体检制度在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区中分别选择 1~2 个街道办事处先行开展,后续根据试点成效有序扩大范围。房龄30年及以上的城镇住宅房屋实施首次体检,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房龄30年及以上的城镇非住宅房屋实施首次体检。
同时,征集意见对房屋体检频次作出说明,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年限未达到30年的免检;30年及以上但未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应当每10年进行一次体检;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体检。而城镇非住宅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每2年进行一次体检。
房屋安全体检结果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围护系统性状评估、设施设备及管线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得出房屋安全体检结果。通过资料核查、现场检测和分析验算等方式,及时发现房屋安全隐患,确保房屋结构安全和功能完好,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针对房屋体检的费用承担问题,征集意见提出,城镇住宅房屋体检费从市级公共账户列支。城镇非住宅房屋体检费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市级公共账户按照 50%的比例,实施以奖代补。
2026年组织实施1985年(含)以前建成房屋的首次体检,构建房屋体检机制、体检指标体系并启动试点。2027年组织实施1986~1990年建成房屋的首次体检,2028年组织实施1991~1995年建成房屋的首次体检。
房屋首次体检后,房屋安全体检机构会根据房屋实际状况和体检指标,作出量化评价和体检结论,及时出具该房屋的体检报告,并上传郑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平台。房屋初步体检结论为不通过的,房屋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风险,需进一步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或采取加固、修缮等处置措施,竣工验收或安全鉴定合格后继续使用。
房屋体检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将反馈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城镇住宅房屋分情况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相关业主承担治理费,隐患房屋符合各类城镇房屋更新改造条件的,纳入相应更新改造范围一并实施治理。
附:关于核准2026年第一批郑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及房屋安全技术专家库成员审核结果名单的公告
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建质安〔2022〕114号)《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豫建行规〔2025〕4号)《郑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做好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参与主体征集储备工作的公告》《关于征选郑州市房屋安全技术专家库成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组织专家对2026年第一批郑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及房屋安全技术专家库成员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合格的39家企业、83位专家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_1:2026年第一批郑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审核结果名单.pdf
附件_2:2026年第一批郑州市房屋安全技术专家库成员审核结果名单.pdf
来源:郑州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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