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为180分。对具备一级运动员运动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2.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篮球、田径(田赛、径赛)专项成绩不低于75分,足球专项成绩不低于80分,其余项目专项成绩不低于60分。
3.在文化成绩、体育专项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比例计算综合分,即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
4.学校根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提供的综合分由高到低,分项目按招生计划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项目,再录取二志愿考生。对于综合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体育专项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政治成绩。
5.拟录取考生信息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要求办理相关录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