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26年MBA/MPA/MPAcc等硕士研究生专业复试线公布,其中:
MBA复试线:162/35/70
MPA复试线:168/39/78
(以上内容截取自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网站,点击可查看大图)一、复试组织管理
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与统筹安排,下设复试小组,具体负责复试各环节的组织和考核工作。
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复试相关工作规定的执行情况,巡查复试、评卷等现场情况,监督信息公开、公示情况,受理、调查并处理考生申诉和质询。
二、招生计划、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
(一)招生计划、复试分数
专业 代码 | 专业 名称 | 学习 方式 | 拟招生 人数 | 复试比例 | 复试人数 | 复试分数要求 |
125100 | 工商管理 | 全日制 | 55 | 1:1.3 | 73 | 总分162分(含)以上,英语不低于35分,管理类综合能力不低于70分 |
三、复试日程安排
(一)线上心理测试
时间:3月28日前
内容:按照心理测试操作流程,认真如实逐项完成内容测试。该测试结果不打分,不作为录取依据
(二)报到、资格审查与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时间:3月28日上午9:00-12:00
地点: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02实验楼C座204室
内容:复试报到、资格审查、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1.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复试前,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2026年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1)初试准考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可下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学籍(学历)证明材料:
①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②非应届本(专)科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毕业时间早(2001年以前毕业)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③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审表》。
(5)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一份(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
(6)《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表》(简称:资格审查表;填写相关内容、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附件3)。
2.复试补充材料
(1)英语四、六级成绩单或其他证明英语水平证书。
(2)证明自身综合素质的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学科竞赛获奖、学术论文、授权专利、科研成果、毕业论文、实践证明等。
3.资格审查程序
(1)前往学院报到,并提交资格审查要求的材料,同时了解复试须知(含:笔试、加试、面试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
(2)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复试资格。参加复试考生均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资格审核现场提供),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复试或(拟)录取资格。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提供审核材料的须向学院提交书面说明及个人承诺,并于复试后10个工作日内补交,逾期未交或政审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三)笔试及面试
MBA笔试
时间:3月28日14:00-19:40
地点:01教学楼B座105室
专业知识考核内容:①专业综合课,管理学与财务管理专业综合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14:00-16:00);②思想政治理论,试卷满分为100分(16:20-17:20);③同等学力考生除以上专业课测试外,还须加试企业战略管理和组织行为学,每门科目满分100分(17:40-19:40),60分及以上合格。加试成绩仅作参考,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何一门成绩不合格者,均不予拟录取。
面试
时间:3月29日8:00-19:00
地点:02实验楼B座402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100分;
综合能力考核内容:主要针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满分100分。
MPAcc笔试
时间:3月28日14:00-19:40
地点:01教学楼B座106室
专业知识考核内容:①专业综合课,会计、财务管理与审计等专业综合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14:00-16:00);②思想政治理论,试卷满分为100分(16:20-17:20);③同等学力考生除以上专业课测试外,还须加试经济学原理微观部分和会计学原理,每门科目满分100分(17:40-19:40),60分及以上合格。加试成绩仅作参考,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何一门成绩不合格者,均不予拟录取。
面试
时间:3月30日8:00-21:00
地点:02实验楼B座402室
四、成绩计算方法
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均折合为百分制后,按相应的权重相加为综合成绩,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专业知识考核成绩=专业综合课成绩×80%+思想政治理论成绩×20%
复试成绩=专业知识考核成绩×4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2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40%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0%
五、是否拟录取结果
(一)拟录取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初试总成绩仍相同,则按照初试业务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无法区分,则组织加试确定。如出现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或追加招生计划等情况,则在该专业复试合格的、未被其他招生单位通过调剂系统拟录取的候补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补录。
2.对复试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日。拟录取结果由研究生处统一公示。
3.按规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拟录取前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复审。
4.定向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前与学校签订定向录取协议。
(二)不予拟录取具体情况
1.对于未达到规定要求或提供与报考材料学历不符、年限不符等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2.复试得分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均不予拟录取:①专业知识考核得分低于24分;②综合能力考核低于24分;③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低于12分。(注:以上分数均为乘以权重后分数)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4.凡是初试、复试有作弊行为或作弊事实以及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诚信考察、体检不合格以及参加国家考试有违规违纪记录在案的考生均不予拟录取。
6.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境外学历身份报考未取得毕业证的考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