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六禁止”的工作要求,录取时,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八条单独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加分,经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按2026年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照顾加分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及程序
(一)学校按照高中类考生、中职类考生、社会类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总成绩,分类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专业,择优录取;对于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录取。
(二)退役军人计划单列10人,单独划线,按照职业适应性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考生组织加试确定录取结果。
退役士兵考生被录取后,须将档案转至我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
(三)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
1.免试录取条件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和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铜奖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同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2.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2026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2)生源学校将上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以安全方式送达我校,提交材料时间为2026年4月4日前。我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6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信息汇总表》及考生个人《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6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3)备案通过后,我校官方网站公示具有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我校将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条凡被我校单独招生确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的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