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要:郑州白鸽新园小区因屋面、外墙渗漏频发,物业公司委托专业维修公司进行防水维修,不料工程质量堪忧、屡修屡漏。经司法鉴定确认,漏水系施工不规范、未处理基层裂缝所致,施工方存在根本性质量缺陷。然而一审法院在明确违约事实的前提下,以“公平原则”为由大幅减轻施工方责任,仅判令其承担20%修复费用,物业公司需自行承担超百万元损失。该案裁判逻辑与责任比例引发强烈争议,被指违背法律规定、损害民生权益,变相纵容劣质施工。
民生痛点:老旧小区渗漏久治不愈 维修工程反添新忧
位于郑州市中原区伏牛路168号的白鸽新园小区,是建成多年的老旧居民小区,屋面与外墙渗漏长期困扰数百户业主。为解决这一民生难题,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郑州翔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称“翔苑物业”)通过招投标,于2021年11月30日与河南合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合诚装饰”)签订防水维修施工合同,对小区一期1、2、3号楼及二期8、17号楼屋面防水、外墙维修进行施工。
双方约定工程保修期5年,若施工方拒不维修,物业公司可委托第三方维修并由责任方承担费用。工程刚完工后的不久,外墙再次出现大面积渗漏,物业通知合诚装饰,合诚装饰多次上门维修均未能根治,形成“修了漏、漏了修”的恶性循环,整个楼顶成“补丁状”,惨不忍睹。严重影响业主居住安全与生活质量。于此情况,翔苑物业2023年3月与合诚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要求就越修越漏问题给出合理维修方案,彻底修好,至今合诚公司也未给出方案。
翔苑物业相关负责人表示,案涉工程使用的是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每一分钱都关乎业主切身利益。工程反复漏水不仅未能解决民生痛点,反而让维修资金丢失,业主怨声载道。
司法鉴定:漏水根源直指施工缺陷 责任清晰无争议
为查明漏水原因、固定责任证据,翔苑物业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申请司法鉴定。经法院委托,河南省国安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明确给出两项关键结论:
1、屋面漏水原因:与防水卷材施工不规范直接相关,包括基层粘接不牢、搭接处不牢、收头处粘接不牢、密封不严;
2、外墙渗水原因:基层墙体出现裂缝引发外墙面层开裂,雨水侵入形成渗水,而施工方未对墙体裂缝进行预处理。
3、鉴定人出庭作证时进一步证实,合诚装饰作为专业防水施工单位,未按规范对基层墙体裂缝进行补强维修,未履行专业施工的基本义务,是导致工程持续渗漏的直接、根本原因。
4、法院在此基础上,认定选择了专业机构出具修复方案及费用鉴定:按最贴合原合同约定的方案二计算,整体修复费用为1258010.66元。翔苑物业,请求法院判令合诚装饰及其唯一股东闫纪平承担全部修复费用、鉴定费及相关损失。
裁判反差:法院认定施工方违约 却仅判担责20%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25)豫0102民初4964号民事判决书审理查明:合诚装饰施工存在明显质量缺陷,应承担违约责任;因双方丧失信任基础,物业公司有权主张直接支付修复费用;闫纪平作为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事实认定与法律定性均指向施工方全责,但法院在责任划分环节突然“转向”:
以修复方案超出合同约定、权利义务失衡为由,酌定合诚装饰仅承担20%修复费用,即251602.13元;
· 剩余80%费用约100.6万元,由翔苑物业自行承担;16.1万元鉴定费由双方各半分担。
· 这一判决结果意味着: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专业施工方,仅需承担约五分之一损失;无专业施工能力、仅履行程序性监督义务的物业公司,却要承担五分之四的修复成本。法律质疑:有明确法条不用 滥用“公平原则”显失公正
翔苑物业在上诉状与反映材料中明确指出,一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责任划分严重失衡三大硬伤:
一、弃用明确违约责任条款,滥用公平原则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明文规定: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司法鉴定已锁定施工方根本违约,法院却抛开具体法条,以抽象“公平原则”大幅减免违约方责任,属于以司法裁量权替代法律明文规定。
二、错误认定物业公司“监督过错”,违背专业常识
翔苑物业是物业服务企业,并非建筑工程专业机构,对施工质量仅负有程序性、表面性监督义务,不具备对防水基层处理、卷材施工等专业环节进行实质审查的能力。法院将专业施工单位的质量失职,转嫁给非专业发包方承担主要责任,等同于“让外行为内行的错误买单”,既无事实依据,也违背建筑行业基本常识。
三、对修复方案认定事实不清,裁判依据错误
一审法院采纳的方案二为:清除原防水层→20厚水泥砂浆找平→4.0厚SBS单层防水卷材,不含多层防水、不含混凝土保护层,完全贴合原合同施工范围。法院却以“修复方案超合同、新增多层防水与保护层”为由减轻责任,属于对核心证据的事实认定错误。
四、责任比例倒置,背离过错与责任相一致原则
施工方存在违法分包、施工不规范、未处理基层裂缝、屡修不好等多重过错,却仅承担20%责任;守约方无重大过错,却承担80%损失,形成“违法者轻责、受害者担重负”的倒置结果,严重背离民事裁判基本原则。
民生追问:百万损失谁来承担 司法裁判如何守护百姓安居
白鸽新园小区多位业主表示,小区本来就是老旧小区,房屋漏水已持续多年,墙面发霉、墙皮脱落、家具受潮,老人小孩常年受影响。本指望维修工程能够彻底解决问题,没想到越修越漏的厉害,钱也花了,漏水却没有修好,欺负老百姓,公平何在?如今法院判决却让物业公司承担绝大部分费用,而物业公司并无能力承担这笔巨额支出,最终压力很可能转嫁到全体业主身上,让老百姓的生活雪上加霜。
“房子漏雨是施工没修好,为什么要让业主和物业买单?”多位业主在反映材料上签字,希望上级法院依法纠正错误判决,让真正的责任方承担全部损失,还小区一个安稳的居住环境。
法律界人士指出,建设工程质量事关公共安全与民生底线,司法裁判应严守“过错与责任相一致”原则,对劣质施工、违法分包等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而非减轻责任、变相纵容。本案一审判决不仅损害物业公司合法权益,更将影响老旧小区改造、房屋维修资金使用的整体秩序,其社会效果值得警惕。
让人费解的是?本应一审法院就能解决的问题,非要逼着物业公司及老百姓去上级法院上诉,这样无疑是在浪费国家公务人员的资源和时间,在浪费老百姓的金钱,故意在拖延案件的时间,给违法人员有机可乘。
截至发稿,翔苑物业已依法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合诚装饰承担全部修复费用1258010.66元,鉴定费161000元及业主胡先生家里漏水特别厉害无耐自行花费29100元的维修费。本报将持续关注案件二审进展,聚焦司法公正与百姓安居保障。
本报短评;安居是民生之本,防水是安居之基。老旧小区渗漏治理,本是暖民心工程,却因劣质施工沦为烦心事。司法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理应明辨是非、分清责任,让违约者担其责、让守约者护其益。责任倒置的裁判,既伤了企业的心,更寒了百姓的心。希望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能够严查此案件,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能够依法纠偏,以公正判决守护民生温度、捍卫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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