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次性蒸汽眼罩因能缓解视疲劳、辅助睡眠受到消费者广泛喜爱,但市场上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低温烫伤、皮肤过敏等现象时有发生。为引导消费者科学选购、安全使用一次性蒸汽眼罩,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发布本消费提示。
一、科学选购识真伪 严把产品质量关
一是认准正规渠道,警惕低价陷阱。优先通过药店、大型商超、品牌官方旗舰店等正规渠道购买,远离路边摊、无资质微商等非正规场所。
二是查验完整标识,拒绝“三无”产品。购买时务必查验完整包装标识,确认标注产品名称、执行标准(蒸汽眼罩的4大参考标准:行业标准FZ/T 08007-2024《一次性蒸汽眼罩》\国标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医药标准YY 0060-2018《热敷贴(袋)》\团体标准T/SHRH 028-2020《蒸汽眼罩》)、生产厂家名称地址及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成分表、使用方法和安全警示。包装信息不全产品一律不要购买。
三是优选薄片发热体,规避低温烫伤风险。发热体是决定产品安全的核心部件,目前市场上主要分为薄片型和粉末型两种。优先选择标注“薄片型”或“薄片发热芯”的产品,这类产品采用一体成型工艺,将发热材料压制成薄片状并牢牢固定在无纺布中,控温均匀且无漏粉风险。尽量避开采用铁粉活性炭混合粉末的发热体产品,其填充物难以固定、分布不均,容易结块堆料导致局部过热,从而引发低温烫伤。注意:蒸汽眼罩发热温度安全区间为:平均温度40-50℃,单点最高温度≤50℃(部分劣质品可达62℃,存在低温烫伤风险!)
四是关注面料香型,适配敏感肤质。眼周皮肤薄嫩敏感,可优先选择纯棉、无纺布或竹纤维面料,避开化纤含量高、触感粗糙或有刺鼻异味的产品。香型选择上,敏感肌、干眼症及眼部炎症患者推荐使用无香无添加款,普通消费者优先选择天然植物精油款,避开人工合成香精。
二、规范使用守规程 科学佩戴防伤害
一是控制使用时长,切勿佩戴入睡。单次使用时间建议控制在15-20分钟,避免戴着蒸汽眼罩睡觉。睡眠中人体痛觉感知能力下降,热量持续累积会造成深度低温烫伤。使用时请保持坐姿或仰卧姿势,防止局部受压导致温度异常升高。
二是禁止叠加使用,防范眼部损伤。严禁与隐形眼镜、美瞳、眼贴膜、面膜、滴眼液、眼膏等同时使用。佩戴隐形眼镜使用会导致镜片温度升高,可能损伤角膜;与其他护肤品叠加使用会增加皮肤过敏风险。
三是即开即用,严禁重复使用。蒸汽眼罩开封后会立即与空气发生反应开始发热,必须即开即用,未用完的产品无法再次密封保存。本品为一次性使用产品,严禁重复使用,重复使用不仅失去热敷效果,还可能滋生细菌引发眼部感染。
三、明晰禁忌避风险 科学应急保平安
一是明确禁忌人群,严禁违规使用。对温度敏感或温度反应迟钝的人群和眼部患有眼疾、存在伤口、红肿、发炎、湿疹等症状的人群不要使用蒸汽眼罩。
二是出现不适立即停用,及时就医。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温度过高、眼部疼痛、灼热感或其他身体不适,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取下眼罩,症状持续不缓解请及时就医。若内部填充物不慎入眼,切勿揉搓眼睛,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冲洗后仍有异物感或疼痛请立即就医。
四、依法维权护权益 协同共治促规范
一是主动查验检测报告,妥善留存消费凭证。消费者在购买时可主动要求商家出示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对于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产品不要购买。如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因使用不合格产品造成人身伤害,应妥善保留购物凭证、产品包装及相关医疗记录等证据。
二是依法投诉举报,维护合法权益。消费者可通过拨打12315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查处销售“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净化辖区市场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