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类 “黑作坊”“黑窝点”“黑中介”,伪造珠宝玉石、贵金属饰品、红木制品、陶瓷等传统工艺品检验检测报告或检验鉴定证书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珠宝玉石、贵金属饰品、红木制品、陶瓷等传统工艺品生产经营者,存在伪造、变造、冒用、买卖及使用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检验鉴定证书,或是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实施虚假营销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珠宝玉石、贵金属饰品、红木制品、陶瓷等传统工艺品检验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认定范围从事检验检测活动,以及出具虚假、严重失实的检验检测报告。
(四)珠宝玉石、贵金属饰品、红木制品、陶瓷等传统工艺品相关电商、直播等网络交易平台及相关经营者设立虚假网站、链接、账号提供虚假检验检测机构或证书、报告等,未核验自身及合作主体资质,违规使用 “检验检测”“CMA”“CNAS”“包过”“免送样”“免检”“直过出证” 等关键词开展网络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