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七批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6〕85号)精神,以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16〕3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第六批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我市企事业单位在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民营经济领军人才。
二、选拔条件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创新、进取和奉献精神,近五年来持续在专业技术或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工作(现全职在豫),1966年12月31日后出生,业绩突出、成果显著,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原则上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是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或省辖市级以上技能型“非遗”传承人。
(一)专业技术人才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在省内外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统称国家科技奖励);
(2)中国专利金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或银奖的主要完成人(第一名);
(3)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4)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三名)或2项二等奖(前二名),获部级奖项的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
(5)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或重大项目等)或2项以上项目课题。完成其他可认定为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6)主持完成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
2.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在业内有重要影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三名)或2项二等奖(前二名),获部委级奖励参照省级奖项执行;
(2)获河南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优秀奖(社会科学类)(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河南省发展研究奖一等奖(前二名)或2项二等奖(前二名);
(3)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4)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入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文库或鉴定为优秀;
(5)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软科学研究项目,同时,独立发表的论文被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5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国际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
3.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技奖励;
(2)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3)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二名)或2项三等奖(第一名),获部级奖项的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
(4)主持完成的项目获国内本行业或领域最高奖;
(5)作为第一完成人拥有2项以上有效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4.在宣传文化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获全国本行业或领域最高奖的主创人员(前三名)。
5.在信息、金融、财会、贸易、旅游、法律、现代管理和社会工作等领域,为解决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的人员。
6.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社会责任感强,坚持专业技术工作,带领企业进入全国500强或连续3年在500强中保持同等以上位次及打造行业龙头企业的优秀企业家。
7.在本专业领域潜心钻研、勇于创新,掌握前沿或独有技术,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现行推荐性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人;
(2)主持研发国家级重点新产品;
(3)在医药、兽药、农药、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等行业主持研制的新产品取得准入许可;
(4)国家审(鉴)定动植物新品种或2个以上省审(鉴)定植物新品种的主持人;
(5)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努力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创作,对保护、传承、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出突出贡献;
(6)其他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的人员。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一线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技艺精湛,贡献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实践经验丰富,熟悉专业技术理论知识,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难题;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某种绝招绝技,在省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并在带徒传技方面成效显著;
2.省辖市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努力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创作,对保护、传承、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出突出贡献;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中创造直接经济效益在100万元以上,具有市级以上相应机构颁发的证书或有效证明;
4.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有重大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人员或国家专利第一完成人;
5.在世界技能大赛、“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国家级专项竞赛、国家级行业一类赛、省级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中取得奖牌的选手或主教练。
(三)民营经济领军人才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促进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发〔2023〕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强化人社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61号)要求,本次选拔工作单独设置民营经济领军类人才申报指标。申报人选应满足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条件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现代物流、现代贸易、现代金融、商务服务、大数据和网络安全等未来产业,生物育种、农机装备等现代农业和引领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特色产业中民营企业的核心研发人员或技术能手,具有高级职称或是高级技师;
2.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有效组织并引领创新团队,组织开展技术含量高、关联度大、支撑引领作用较强的产业创新项目,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由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各单位推荐的人选必须经过专家评议、整体统筹和公示程序(涉密人员可不公示),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交纪检监察部门审核(无纪检监察管理的提交无犯罪证明),经各开发区、各区县(市)政府或市直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各单位优先推荐40岁以下(1986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优秀青年人才。
四、报送材料
(一)报送材料及要求
纸质版资料:
1.专家评议表1份(要求不低于3名专家,并附上专家资质或荣誉)。
2.纪检监察部门审核(无纪检监察管理的提交无犯罪证明)1份。
3.推荐人选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复印件1份。
4.附件1《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1份。
5.附件2填写近五年的业绩证明材料,并附上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6.附件3推荐人选符合条件情况表
以上材料不用胶装,按文件顺序排列装订即可。
电子版资料:
所有纸质版资料的扫描件PDF版。
注意: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河南省优秀专家不再参与选拔。已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二)报送时间和地址
专业技术人才:
联系人:杨老师67996919
报送地址: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南三楼B308(国槐街6号)
报送时间:5月19日下午16:00前
高技能人才:
联系人:杨斯捷67981776,gxqcyjyzx@163.com
报送地址:国槐街8号火炬大厦A座3002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室
报送时间:5月19日下午16:00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