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大学大连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郑州大学大连校友会”(英文译名:Zhengzhou University Dalian Alumni Association简称:ZZUDL)。
第二条 本会是由学习、工作、生活在大连以及在外工作但心系大连发展的郑州大学校友自愿结成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于2026年5月16日正式成立,隶属于郑州大学校友总会,是由郑州大学官方授权的大连地区唯一校友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联络校友、赋能母校、回馈社会。
第四条 本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社团组织相关政策,积极开展和郑州大学校友总会的合作,接受郑州大学校友总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工作任务: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文化、体育、商务等交流活动,促进校友之间、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二)促进大连校友为母校建设和发展建言献策,多做贡献;
(三)促进校友间的科技协作、经济合作、文化交流和联谊活动;
(四)办好郑州大学大连校友会微信公众号,搞好维护管理工作;
(五)编辑《校友通讯》资料。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郑州大学校友;
(二)学习、工作、生活在大连以及在外工作但心系大连发展;
(三)拥护本会章程;
(四)自愿加入本会;
(五)积极参加校友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第七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为郑州大学校友:
(一)曾在原郑州大学、郑州工业大学(原郑州工学院)、河南医科大学及其附属单位注册学习和工作的学生或教职工;
(二)郑州大学授予和聘请的名誉博士、名誉教授、兼职教授、顾问教授、客座教授及其他兼职人员;郑州大学董事会名誉董事长、名誉董事、董事等;
(三)虽非郑州大学校友,但与郑州大学关系密切,对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和校友会的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士,若本人自愿履行校友义务,经本会会长办公会议审议,报理事会备案,享受校友的一切权利。
第八条 会员进退机制:
本会严格实行校友会会员可进可出机制。
(一)会员入会机制及程序:
1.承认本会章程并且自愿加入校友会;
2.郑州大学校友卡注册后申请加入;
3.理事会审核同意批准。
(二)会员退会机制:
1.校友会成立后,校友如因某种原因自愿退会,需提交退会申请并得到理事会批准;
2.入会后长期不参加校友会会议或相关活动,视为自愿放弃校友会会员资格;
3.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校友会名誉利益的校友,经理事会开会表决后可直接予以除名。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在本会产生组织机构及领导成员时,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对其提出建议与意见、实行监督;
3.凡本会会员均为《郑州大学校友会》团体会员;
4.优先对本会及母校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5.优先获得本会的资料和活动服务;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为母校的发展建言献策,贡献力量;
4.协助筹集本会经费;
5.做好校友信息的收集和保密工作,安全管理校友信息;
6.积极为本会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并为郑州大学大连校友会公众号等组稿、撰稿。
第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权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产生本会理事,组成理事会;
(三)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四)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届五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会;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二条 理事会是本会的最高管理机构,理事会成员包含:
(一)会长一名
(二)副会长若干名
(三)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四)监事两名
(五)常务理事、理事若干名
理事会基本职责是:
(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工作计划和重大问题,商定下届理事会改选事宜;
(三)在会员代表大会期间,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组织各项活动,对外代表本会;
(四)推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顾问等。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理事可以连任,并可在每届任期内根据具体情况做出适当调整和增补。理事会表决会议须有2/3或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决议须经到会2/3及以上理事表决同意方能生效。理事因故不能参会的,可以委托其他校友代表其参加会议,行使表决权。
第十三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监事长,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校友中有较大影响力;
(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坚持会章所规定的工作;
(五)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
第十四条 本会秘书处是常务工作部门,负责校友会日常事务的执行落实。
秘书处成员包含:
(一)秘书长
(二)副秘书长
(三)秘书处其他成员
秘书处的基本职责是:
(一)遵守校友会章程,弘扬校友会精神,以建立自愿、积极、公正的校友会氛围为第一工作目标;
(二)团结广大校友,做好全体校友们在大连生活成长的土壤,以建立所有校友的校友会为第二工作目标;
(三)关爱年轻校友,协作热心校友,以培养校友会事业专项人才为第三工作目标;
(四)落实执行校友会各项常规事务,按年度向校友会理事会汇报工作;
(五)秘书处每届任期五年。秘书处工作着重以树立榜样、褒奖榜样、成为榜样为主要工作思路和工作指导方向,在生活情感、职业领域、校友会各项事务三大角度中,倡导榜样的力量,积极进取,勇于担负责任,言行一致,取得成果,敢于成为榜样。
第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监事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后可继续任职。
第十六条 本会会长、秘书长、监事长每届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超过三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后可任职。
第十七条 本会日常办事机构为校友会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本会聘请名誉会长若干人。
第四章 经费及管理
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
(一)会费;
(二)郑州大学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资助;
(三)校友基金会投资收益;
(四)校友及名誉校友的捐赠;
(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及其投资收益;
(六)会费及其他合法收入的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五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成立核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2026年5月16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本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