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XX货运服务有限公司在禁用区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典型案例
2025年7月8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郑州市新密市曲梁镇东方大运物流园13区15-25号库的郑州XX货运服务有限公司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有11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正在进行装卸作业,环保号牌均为国二牌照,排放限值阶段为国Ⅱ标准,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上述行为不符合新密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要求,属于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违法行为。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款“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的规定。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9月16日对郑州XX货运服务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2800元。
(执法现场照片)
【案件启示】
上述三起移动源违法案例具有鲜明的警示意义。
第一,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行为,如加装垫高螺丝、刷写OBD篡改数据等,不仅导致氮氧化物等污染物超标排放,加重大气环境污染,还会对车辆SCR系统造成不可逆的损坏。长期缺乏正常工作的尿素喷射会使管道结晶堵塞、催化剂失活,最终车主将承担远高于正常使用尿素的维修费用,同时面临高额行政处罚,得不偿失。
第二,OBD系统是监测柴油车发动机状态和尾气处理装置的关键污染控制装置,也是判定车辆排放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车主和维修单位不得私自改装、拆卸或屏蔽污染控制装置,更不得删除、修改车载终端数据。一旦发现故障,应前往正规维修单位依法合规维修。
第三,在禁用区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直接违反了地方政府依法划定的大气污染防治管控要求。郑州市人民政府已发布最新通告,扩大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范围,并增加了机械高频使用场所。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时应格外注意,自觉守法、保护环境,为持续改善省会城市空气质量,也为自己和家人自由呼吸新鲜空气尽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