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平台或平台从业人员授意、纵容入网餐饮单位伪造、出租出借证照违规入驻,协助不合规商户依托单店注册多家线上店铺、放任商户各类违法经营的
(二)入网餐饮单位违法违规行为
1、主体资质。
①网络餐饮经营者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从事网络餐饮经营活动;②超许可范围经营;③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无实体经营门店的,④实际经营地址与食品经营许可载明的经营场所地址不一致的,⑤资质过期未延续,继续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的,⑥伪造、借用资质开展“幽灵外卖”经营的行为。
2、食材原料。
①采购或加工“三无”原料、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材;②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
3、加工操作。
①未在实体经营场所加工制作食品,或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食品;②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4、环境卫生管理。
①后厨环境卫生脏乱差,未按规定配备防蝇、防鼠、防虫设施设备;②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健康证明已过期或使用虚假、伪造健康证明。
5、包装配送。
①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盒、餐具等包装容器;②未按规定使用食安封签,配送过程中食品被拆封、污染。
(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线上未醒目提示适量点餐,刻意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相关违规问题。(备注:该条目单列食品浪费专项线索,不再归入食品安全违法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