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至3月,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依托“人防+技防”手段,连续查获两起涉危险废物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一起为企业通过暗管向河道直排HW34废酸,另一起为无名电镀厂利用渗坑排放含重金属废水。两案均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充分表明生态环境部门对恶意排污行为的“零容忍”,也彰显了我市生态环境领域行刑衔接机制的执法合力。现将其作为2026年第五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予以发布,具体情况如下:
新密市XX纸业有限公司、河南XX新材料有限公司非法排放、倾倒、处置HW34废酸污染环境涉嫌犯罪案
2026年2月中下旬,双洎河新密流域水质出现异常。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迅速响应,在双洎河新密段设置10个监控断面开展拉网式排查,并启动联合侦办机制。3月8日凌晨,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新密市XX纸业有限公司南侧河道闸门处有软管向河道排放酸性废液。现场查实该企业南车间私设2座地埋塑料储罐,配套水泵、暗管三通阀门直通双洎河,罐内液体pH值约为1,呈强酸性。执法人员当场查封储罐、泵体及排污管线,并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取样鉴定。
经鉴定,罐内废液属于HW34废酸(900-000-34),具有腐蚀性危险特性,属刑法规定有毒物质。经查,企业南车间租赁给江西籍人员许某某,承租方私自建设储罐暗管偷排废酸,企业方未履行法定管理责任,放任违法排污。
溯源发现废酸来源于河南XX新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2026年1月投产,生产密封胶产生强酸性清洗废水,累计产生约104吨,仅暂存约10吨,超90吨去向不明。司法鉴定显示其废酸与偷排废液成分同源,企业通过货车跨区域转运HW34废酸至XX纸业厂区非法贮存并直排河道,形成跨区域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链条。
新密市XX纸业有限公司通过私设暗管向河道排放有毒危险废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及司法解释规定情形,涉嫌污染环境罪。河南XX新材料有限公司非法产生、跨区域转运、处置危险废物超三吨,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符合司法解释“非法处置危废三吨以上”入罪标准,涉嫌污染环境罪。新密分局于2026年4月3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4月10日,新密市公安局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