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2026年3月1日起实施的《郑州市市区公租房保障资格认定实施细则》(郑房〔2026〕19号)官方原文整理,出现以下法定情形,将直接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收回房屋,同时记入住房保障信用档案。
01房屋违规使用(细则明确直接取消资格情形)
转租、转借配租房屋或者擅自调换配租房屋拒不整改
公租房仅限本人及共同家人自住,对外出租、交由亲友长期居住、私下与他人调换房屋且拒不整改,直接清退,自腾退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各类保障性住房。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实际居住
长期外出未向辖区住房保障部门报备,连续6个月不在房屋实际居住,房源予以收回。
无正当理由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经催缴仍拒不缴纳
逾期长期不缴租金,经工作人员催告仍不补缴,强制腾退并补齐全部欠费。
损毁、破坏房屋,擅自拆改结构、装修,拒不恢复原状
私自改动墙体、水电管线、大面积装修,损坏房屋主体及配套设施且拒不修复、赔偿损失,予以清退。
改变房屋用途或在屋内从事违法活动
不得将住房用作商铺、仓库、办公场所;在房屋内开展赌博、非法经营等违法活动,立即收房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02申请、年审弄虚作假及失信情形
提交虚假学历、社保、房产、车辆、收入等材料,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保障资格;
承租期间名下新增房产、价值15万元以上非营运车辆、工商大额出资,家庭收入超标,未在30日内向辖区住房保障部门主动申报;经动态核查不再符合保障条件且拒绝上浮租金过渡的,取消保障资格;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被纳入征信黑名单、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法院生效判决认定构成犯罪的,取消保障资格。
03选房、入住无故放弃资格(郑房〔2026〕16号规定)
实物配租房源公示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与线上自主选房,视为放弃本次保障资格;
选定房源后无故不签订租赁合同,或签约后5日内不签订物业合同、不办理入住手续,保障资格作废,自作废之日起2年内无法再次申请公租房。
04家庭条件变化,不再符合基础保障标准
名下持有商品房、政策性住房,申请前3年内存在本市房产交易记录(政策豁免情形除外);
家庭收入、资产长期超出保障标准,且不接受租金上浮过渡租住方案;
实物配租在保对象离婚,双方无法就房屋承租达成一致意见的,共同申请人退出保障;货币补贴家庭离婚需先退出保障资格,满足条件可重新提交申请。
05其他需依法腾退、取消资格的情形
实物配租合同到期,经住房保障部门通知后仍拒不参加续租、动态资格审核;
危房过渡安置住户,房屋修缮完成后拒不按期搬离,将按市场租金标准计收租金,拒不配合可申请法院强制搬离并纳入失信惩戒。
06违规后果
限期腾退房屋,逾期拒不搬离,住房保障部门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限制再次申请:无故放弃选房、不办理入住,资格作废,2年内禁止申请公租房;提供虚假材料、转租转借房源,自腾退房屋/退还补贴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及租房货币补贴;
经济追责:违规占用房源期间按市场租金标准补缴差价,人为损坏房屋需全额承担维修赔偿费用。
07温馨提示
家庭收入、房产、车辆、婚姻、户籍发生变动,务必自变动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辖区住房保障部门申报;长期外出离家提前报备留存记录,避免被认定空置。仅收入、户籍年限超标等情形,可申请租金上浮短期过渡租住,降低直接清退风险。
2026年郑州公租房准入门槛大幅放宽(户籍年限、社保要求、学历标准下调),但退出监管同步收紧。公租房是民生保障资源,租住稳定但也有着明确的规定,并非终身私有住房,入住后务必按时申报家庭资产、收入、住房变动,不触碰转租、空置、欠租、私自改造、隐瞒信息五大红线,才能长期稳定享受住房保障。
政策依据:
1.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调整优化市区公租房申请条件和保障方式的通知》(郑房〔2026〕16号)
2. 《郑州市市区公租房保障资格认定实施细则》《郑州市市区公租房供应实施细则》(郑房〔2026〕19号)
3. 实施时间:2026年3月1日起全市市区统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