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日报7月4日报道,河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张敏就郑州市最近频发的安全事故问题,当面对郑州市市长、副市长和各区区长严厉批评。据红船融媒了解,在场人员回忆,“会场的空气都几乎凝固”。会后,郑州市市长庄建球立即安排部署“郑州市地毯式排查整改,坚决把安全事故消灭在未然”。
然而仅仅一周后,公开报道显示:7月6日清晨7时51分,郑州市惠济区一居民楼突发火灾,过火面积仅约15平方米,却最终酿成5人遇难、1人受伤的惨剧。
事发小区这两件事前后脚发生,值得追问一个问题:为什么上面批得越狠,下面的事故就越频繁、越严重?是批评本身的问题,还是安全生产监管链条的“肠梗阻”已经比较严重?
郑州这座城市的安全记录,翻开来看,触目惊心。
2021年7月20日,郑州遭遇极端暴雨,地铁5号线进水致14人遇难,国务院调查组定性为“存在人为因素的重大灾害”。事后追责,市委书记、市长被处分,一大批官员被问责。那一次,举国震惊,全国痛心。当时也开会,也批评,也整改,也表态,也说“举一反三”“痛定思痛”“绝不姑息”。
此后数年间,郑州各类安全事故此起彼伏。建筑施工领域的坍塌、坠落事故,消防领域的工厂仓储火灾,燃气管道泄漏爆炸——每一起事后都是相同的流程:召开会议、成立调查组、全市排查、通报处理结果。
再往前翻,郑州并非唯一陷入这种循环的城市。2024年,江西新余“1·24”特大火灾,39人遇难,此前当地刚完成一轮消防隐患排查;河南南阳方城学校火灾,13名小学生遇难,事发前学校刚通过安全检查;2023年,宁夏银川烧烤店燃气爆炸,31人死亡,事发前一个月,当地进行了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每一件事故发生前,都有领导的严厉批示,都有轰轰烈烈的排查行动,都有写满承诺的整改台账。
这不是郑州一个城市的问题。
纵向梳理近五年全国重大安全事故的时间线,可以发现一个规律:每一起重大事故发生后,都伴随着高规格的会议、严厉的领导批示和大规模的排查行动——但下一波事故并没有因此减少。
2022年,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54人遇难。事发前,住建部刚部署全国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百日行动”。
2023年,内蒙古阿拉善煤矿坍塌,53人遇难。事发前一个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刚召开全国矿山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
2024年,江西新余火灾,39人遇难。事发前,江西省刚在全省范围内部署了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这个名单还可以继续列下去。每一次事故发生不久,下一次事故就从一个被遗漏的角落里冒出来。
原因很简单:运动式排查解决不了结构性问题。领导批示的余温,撑不过基层执行的冷却速度。
横向看,安全生产领域的形式主义,不分行业领域,呈现出高度一致的特征。
西部省份,矿难频发,每次事发后都是“全省停产整顿”——停产期间隐患确实压住了,复产之后隐患照旧。
东部沿海,工厂密集区火灾不断,每次事发都是“全面排查、不留死角”——排查报告写得漂亮,但关键部位的消防设施长期带病运行。
中部地区,建筑施工领域事故多发,脚手架坍塌、塔吊倾覆、深基坑变形——每一项都有明确的检查标准和技术规范,但实际执行中,检查变成了填表,验收变成了签字,监管变成了走过场。
不管是哪个省份、哪个行业,问题的根子高度一致:安全生产责任制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喊在嘴上,唯独没有落在脚上。分管领导靠批示推动工作,基层干部靠台账应付检查,企业靠“打点”过关,一线工人靠“运气”活命。
回到核心问题:为什么领导的严厉批评,一次又一次失效?
答案至少有三层。
第一层,到位不等于问题已经解决。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和批评,上级可谓用心良苦;下级挨批了,问题传导到位了,但是到位不等于问题已经解决了。很多情况下,事故隐患依旧严重,部分基层领导该什么样还什么样。批评似乎成了责任链条上的一次对基层的“集体免责”——上面批评到位,下面表态到位,至于落实,那是另一回事。
第二层,批评没有转化为可执行的整改动作。“举一反三”喊了几十年,没有人定义过这四个字到底要做什么。每一级接到指示后,第一反应是开会传达,第二反应是发文部署,第三反应是等下一级的整改报告。至于整改是不是真的改了、改到位没有、谁来验——似乎各级领导都盯得不够紧、也不够牢。
第三层,批评和整改没有形成日常化的制度约束。 一阵风式的排查,能把明面上的隐患吹走,但吹不走根子上的麻痹。风一停,该怎样还怎样。而且每一次运动式排查,都让基层对下一次排查多了一分应付的经验——台账越写越漂亮,现场越来越差。
要跳出这个循环,光靠领导批得更狠没用。需要的是制度上的硬约束。
第一,整改必须有时间表、有标准、有验收人。 不能再允许“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这种空话当成整改方案。每一个排查出来的隐患,都要有具体的整改时间、责任人和验收标准。验收不合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不是追究安全员,而是追究分管领导。
第二,抽查必须不打招呼、直奔现场。 所有安全检查中,不打招呼的暗访比例应该过半。提前通知的检查,本质上就是让基层有时间“布置现场”。只有不打招呼的暗访,才能看到日常管理的真实面貌。
第三,事故调查必须追问“上一次整改”。 每一起事故发生后,除了追究直接责任人,必须追问:上一次安全检查是什么时候?检查了什么?谁签的字?隐患是怎么“排除”的?如果事故暴露出的隐患在上一次检查中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了而没有整改,那就不是“工作疏忽”,而是渎职。
第四,打破“运动式安全”的路径依赖。 安全生产不是一阵风,是每一天的事。日常监管的硬制度,比一百次专项行动管用。每一次“大排查”之后,应该沉淀下来的是一两个常态化的制度,而不是一堆文件和会议纪要。
郑州这把火,烧的不只是一间房屋。
断掉“一边批评、一边出事”这个循环的唯一办法,不是批得更狠,而是管得更真。把脚插进现场,把手按在隐患上,把眼睛盯在每一个日常的细节里,把责任钉死在每一个签字的人身上。
人命关天,不是纸面上的四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