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事年年有,今年特别多。
近日,一则关于厨师离职的新闻引发热议。事情是这样的,某调解栏目接到一名厨师求助,这名辞职的时候,老板要求他写SOP,不然就不发工资。
SOP是什么呢?它是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 的缩写,中文意思是标准操作流程。它是一套详细的、书面化的步骤说明,用于指导一项工作或任务规范、一致地完成。放到厨房这里,就是指菜品的配方和制作过程。有了配方和步骤,换个稍微有点基本功的厨师都能操作。
老板明确要求,不是要给我耍滑头,制作步骤、用料、用量,一个产品一个产品给我罗列清楚,不写清楚,别想要工资。
厨师当然很愤怒,一道特色菜是我很多年工作经验的总结,是我吃饭的门路,找工作的敲门砖,我又不是在你店里工作时研发的,我凭什么交给你。
老板说你可以问一下,厨房每个师傅都写了,每道菜怎么做,盐放多少,味精放多少,这样就算某个厨师请假了,别人也能按这个配方做个八九不离十。我不能说你某个师傅请假了、离职了,我这些菜品就不卖了。
评论区有些大聪明出点子,你不会随便给他写写,先把工资哄过来。人家老板也不傻,Sop交上来之后,需要现场试验,味道不一样还是一分工资没有。
我尼玛,这还是头一次听说,之前只听说有老板在外面买配方给自己厨师用,也停说某些店厨师离职前要签协议,保证不把本店的招牌菜带到别的店,这从厨师手里抢配方的简直匪夷所思。
你真喜欢他的手艺,或是他某一道菜品,那你涨工资呀!如果他实在有事要离辞,那你花钱把他配方买过来就是了。有个人情等将来某道菜做不好,打个电话人家说不定还来指点一下,你这倒好,以工资为要胁明抢,人给你才怪。
这厨师也是,你找什么调解栏目,她不发工资你直接找劳动仲裁呀,她已经违法了。
依据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工资必须一次性付清,不得附加任何条件。离职交接的法定范畴限于归还公司财物及既有工作资料的移交。强制要求无偿编写操作手册(SOP)属于新增工作任务,并非法定的离职交接义务。 若公司以此为由拒付或拖延支付工资,已构成无故克扣劳动报酬。
且厨师入职前就已经掌握和研发的配方、依靠多年从业经验积累出的技能、未利用涉事饭店资金、设备、食材等条件研发、没有签订专门知识产权和技术归属的,属于人家厨师个人成果,饭店无权强制索要。
再说了,有那么一句话是怎么说的?有理有据找XX、有理无据找XX、有据无理找XX,无理无据找XX,哥们,你这有理有据的,你完全可以去起诉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