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获悉,8月4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游客在景区游玩时被动物咬伤而引发的纠纷,判决景区经营者承担九成赔偿责任,监护人自担一成责任。

2026年元旦假期,王先生带着约两岁的女儿前往一处度假景区游玩。在景区“萌宠乐园”内,王先生一边用手机给女儿拍视频,一边让孩子奔跑着凑近兔群。突然,一只兔子猛地咬住小女孩的手指,经检查,拇指被兔子咬了两处伤口,其中一处伤口长约2.5厘米,需要缝合,王先生花费4000余元。
王先生认为景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全额赔偿;景区则出示了在现场有“请使用夹子安全喂养”等提示照片,称已尽到提醒责任,拒绝赔偿。
因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王先生将该景区诉至法院。
惠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被告景区作为兔子的饲养者,虽然其在经营场所中设置有警示标牌,但设置警示牌并非免除赔偿责任的事由,被告仍应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故景区对原告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另外,伤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在拍摄游玩视频时未能确保孩子与兔子保持安全距离,存在监管过失,须承担一定责任。
最终,法院酌定景区承担90%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4886.3元;监护人自担10%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