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文峰一小区
业主楼顶违建
拆除工作于8日正式启动
为从源头上防范新交付小区违建增量,切实维护辖区规划建设秩序,文峰区城管局主动靠前作为,深化与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的协作联动。
在工作中,文峰区城管局中华中队明确要求物业履行“巡查发现、及时上报、第一时间制止”的前端责任。同时,双方联合建立违建治理专项工作台账,对违建线索、处置过程、整改进度等信息逐一登记、动态更新,确保相关信息可追溯、易调取,为高效协作处置违建问题筑牢坚实基础。
针对中建柒号院业主楼顶违建问题,中队高度重视,坚持柔性执法与普法宣传相结合的原则,多次组织工作人员上门与业主沟通协调。执法人员耐心宣讲相关法律法规,详细阐释违建行为对小区整体环境、房屋安全以及邻里权益的潜在危害。经过反复沟通引导,业主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最终同意自行拆除违建。
拆除工作于1月8日正式启动,目前各项拆除作业正按计划有序推进。
下一步,文峰区城管局将持续强化与物业的联防联控机制,加大巡查力度,做到违建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全力守护辖区建设管理秩序。
什么是违法建筑
违建的危害有哪些
近年来,国家对于违建房屋的打击力度很大,不少违建都是第一时间责令整改或者直接拆除。
违章建筑,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没有经过授权,在承包地、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上建设、重新修建、扩大建设的建筑物,而且土地的使用权是由农民私人转让获得的。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仍未按照批准范围和内容建造的。
确定拆除征收的范围后,实施新的建设、扩建、改建的建筑、构筑物。
非法占用国有土地、农村集体土地,实施新的建设、修建、扩大建设的建筑和构筑物。
未经授权在过道、路边、人行道上、公共的绿地上建造的棚亭和房屋等建筑物。
破坏城市的整体布局,同时弱化了城市功能,直接影响了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使城乡规划的法定性和严肃性受到了侵犯和挑战;
违法建筑的肆意蔓延增加了城乡建设成本,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同时形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严重干扰了城乡建设的有序进行,破坏了建筑行业的公平竞争,给城乡发展带来了严重不良影响;
降低了城市品位,阻碍了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提高,直接影响城市形象和社会经济健康和谐发展;
严重侵犯了城市公共资源,损害了公众利益;
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法律规定
违法建设这样处理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从重处罚。▌说明:以上文字及图片信息均源自文峰区政府及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