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对口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部门: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371-85011888,纪委监督电话:0371-85015000。
地址: 东校区: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学院路16号;西校区: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新村镇107国道路东; 邮编:451100。
学校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zsb.zzuit.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zzui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