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周大象二年(580),杨坚平复相州总管尉迟迥的叛乱,为了彻底瓦解山东地区的敌对势力,除了逼迫旧北齐士族西迁关中,还焚毁了北齐旧都邺城,并裹挟城内剩余的普通百姓,将相州、魏郡、邺县三级治所,南迁45里至如今的安阳市。此事见载于《旧唐书·地理志》,在河北道相州邺县一条中,记载大象二年,“乃焚烧邺城,徙其居人南迁四十五里,以安阳城为相州理所,仍为邺县”。
这里有一点颇令人疑惑,之前的史料记载中,不是有老邺城距离安阳40里的记载吗?那么《旧唐书》中所记多出来的5里,又是缘于何种原因呢?两地之间距离为40里的记载,最早见于《水经注》,在洹水条中记载:
.......洹水自邺,东迳安阳县故城北,《魏土地记》曰:“邺城南四十里有安阳城,城北有洹水东流者也”。
张之先生根据《水经注》以及所引《魏土地记》之记载,综合考证得出,此《魏土地记》并非北魏的土地记,而是曹魏时期土地之记载。也就是说,《魏土地记》中所言四十里,乃是曹魏安阳城至邺北城的距离,因为曹魏时期还没有邺南城。而北周末相州南迁之时,邺南城早已建造完工,但此时隋唐安阳城尚未建造,那么45里之里程,则应该是邺南城至晋代安阳城的距离,因为此时相州治所可能暂居晋代安阳城。
上图中,从邺北城南门中阳门,即今天临漳县洪山村之西南附近,到洹河南岸的曹魏安阳城,直线距离大约是18.5公里,从邺南城的南门朱明门,即今天临漳县的倪辛庄南部,到位于宗村北面的晋代安阳城,直线距离大约是19.8公里。需要说明的是,古代的尺度和里程有一个不断演变的过程,并不是一个恒定不变的数值,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不同时期的尺度与里程,才能判断老邺城与安阳之间的距离,是否与今天实测的数据相符。
关于隋唐时期的尺度和里制,孔德铭先生的《新出隋唐墓志所见相州安阳地理位置考》一文中,对隋唐时期的里、步、尺之计数单位进行了推算,他认为唐代采用了“里-步-尺”体系,规定1里 = 300步,1步 = 5尺,因此,1里 = 1500尺。同时根据出土文物(如唐尺实物)及《唐六典》记载,唐代1尺约合现代0.303米,据此计算1里 ≈ 454.5米,所以他认为隋唐时期1里约合现代454米,但考虑到历史记载的复杂性,及不同场景的可能差异,特别是当时人们的习惯说法,他采取了一个近似值,1里合今天约450米。
不得不说孔先生的推算,1里合今天约450米,虽然数值上与真实结果比较接近,但推算的过程却有待商榷。首先,隋唐时期的尺,根据用途的不同分为大、小尺;其次,隋唐的1尺也并非合30.3厘米,而是大尺接近于29.5厘米,小尺接近于24.6厘米;第三,隋唐的1里,并非统一合1500尺,而是以小尺计合1800尺,大尺计合1500尺,依据两者计算的里程是相等的。下面试从这三方面做一些简单论述。
首先,唐代大、小尺的规定,明确见于《唐会要》和《唐六典》等典籍。《唐会要》中关于太府寺的条目中,记载开元年敕格:“诸积秬黍为度量权衡者,调钟律、测冕景、合汤药及冕服制用之外,官私悉用大者”,《唐六典》的记载也大略相同。由此可知,除音乐、天文、冕服等特殊情况使用小尺以外,唐代社会上通用的量尺是大尺。
其次,唐代大尺约合29.5厘米,小尺约合24.6厘米,是怎么得出来的呢?正如前文提到的,古代的尺度是一个不断演变的过程,根据对台湾故宫博物院所藏刘歆铜斛、中国历史博物馆藏始建国铜方斗、咸阳博物馆藏始建国律量龠的测量,基本可以确定新莽时期的尺度,1尺合大约23 -23.1厘米。《隋书·律历志》中,南朝刘宋尺、北周铁尺、隋调钟律尺是一脉相承的,尺度也是基本相同的,但要比西晋尺大一些,约合西晋尺一尺六分四厘,根据西晋荀勖制尺时的依据,我们知道西晋尺与新莽尺是基本相同的,所以隋代的调钟律尺,也就是隋代小尺约合23.1X1.064≈24.6厘米,而隋代开皇官尺,即隋代大尺,合隋代小尺一尺二寸,约合24.6X1.2≈29.5厘米。唐代大、小尺分别等同于隋代开皇尺、调律尺,所以唐大尺约合29.5厘米,唐小尺约合24.6厘米。
▲刘歆铜斛
又称新莽铜嘉量
现藏于台湾故宫博物院
(图片来自网络)
不得不提的是,孔文中提到的唐尺实物为30.3厘米,并非空穴来风,毫无依据。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现存的唐尺实物,至少有30余件,绝大多数在29-31厘米之间,有30.3厘米的实物唐尺一点也奇怪,但需要指出的是,更多的唐尺实物,是在29.5厘米左右。藤田元春的《尺度综考》一文中,统计了日本正仓院收藏的26件唐尺长度,在29.421至29.694厘米之间的,共有21件,约占84%。
唐尺实物出现大小不一的原因,可能有很多方面,唐尺材质多为木头、骨质、铜之类,因时间久远导致的变形和胀缩等因素,是不可忽视的原因之一;另外一点,唐代大尺作为政府征收税赋、人民缴纳户调之标尺,不可避免的有用长尺剥削的现象,《隋书·律历志》中就有明确记载:魏及周、齐,贪布帛长度,故用土尺。隋书记载虽是北朝旧事,但隋唐时期,这种盘剥也不会消失,这就是存世唐尺大小不一,相差悬殊的根本原因。而唐代小尺则是特殊情况下的专用尺,基本上是恒定的,这就给了我们了解唐代尺度的新视角。
登封市东南的告成镇,有一座周公测景台,根据《新唐书·地理志》河南府阳城条的记载,唐玄宗开元十一年(723),唐代高僧一行为进行天文大测量,派遣太史监南宫说所建,是测量阳城日影长的设施,它又称八尺表,因为测景台的石表为唐小尺八尺。1937年,刘敦桢先生曾对周公测景台作了一次调查,尽管石表的顶端稍有风化,但实地观察侵蚀的程度并不严重,他们测量了石表的尺寸,得出的结果是石表高为198厘米,以此结果推算,唐小尺的长度为24.75厘米。此外,原中国历史博物馆有一件“唐开元尺”的模型,解放前由故宫博物院院长马衡复原,他依据吴大澂的《权衡度量实验考》,以唐开元通宝10枚为1尺,得出开元尺长约24.7厘米。这两例都与计算所得唐小尺非常的接近,因此,认为1唐小尺约合24.6厘米,应该是基本合理的。
▲周公测景台
位于登封市告成镇
(图片来自网络)
第三,关于唐代的里制问题,应该说基本沿用了汉魏以来180丈的故例。唐代典籍中有明确记载,《夏候阳算经》卷上,在论步数不等条之下,引用《杂令》的记载:诸度地以五尺为一步,三百六十步为一里, 即1里合1800尺;中唐李翱所撰的《平赋书》一文,同样记载:三百六十步谓之里。《夏候阳算经》还提到了隋唐之前的里制,引田曹条目曰:以六尺为步,三百步为一里。并在原注中解释此古法也 ,意思是隋唐之前的里制,同样为1800步,只不过是以六尺为步,三百步为一里。据中华书局本《算经十书》校点者钱宝琼先生的考证,《夏侯阳算经》是在唐代宗时期写成的,是一部结合当代法令的实用算术书,作者似有长期从事赋税计算的经历 , 所以可信程度非常的高。
那么孔文中提到的1里合1500尺,又是怎么回事呢?他可能是引用了宋初《南部新书》的记载,这部书记载了唐、五代故事,谈及度量衡和里制时说:诸度地五尺为步,三百步为一里。需要说明的是,出现这样的不同记载,原因正是隋唐时期的大、小尺制度,我们知道,隋唐之前的里制,一直沿用180丈的故例,到了隋唐时期也基本延续了此里制,只不过改为5尺为步,360步为一里,由于历史传承的原因,此尺应该为隋唐小尺。随着隋唐大尺的法定化,依据大尺计算的里程,为了和小尺计算的里程相等,改为大尺1500尺,由于大、小尺的比例为1:1.2,依据两者计算的里程其实是相等的,很难想象两地之间的里程,在同一时期,仅仅因为两种尺度,而产生两种不同的结果。
在史料记载的实例中,唐代长安城外郭城的长度,就使用了360步的里制。《隋书·地理志》、《唐六典》、《长安志》、《吕大防图题记》、《类编长安志》、《 长安志图》与《唐两京城坊考》等书,都记载东西长18里115步,《旧唐书·地理志》的记载是东西长18里150步,《新唐书》则记载东西长6665步 ,虽然数据略有偏差,但经过折算,不难得出1里合360步的结果,显然《新唐书》的记载,是以隋唐小尺来计算的。另外的一个实例,则显示了1里合300步的事实。开元十二年,僧一行主持的那次天文大测量,最重要的部分是,选择滑州白马、汴州浚仪、许州扶沟、豫州上蔡四个地点,分别测量了北极高,冬夏至、春秋分的日影长,在此过程中,测量了四地之间的距离,分别是198里179步、167里281步、160里110步,并得出结论:526里270步的距离,影差二寸有余。经过简单折算,此例1里正合300步。
实际上,正如胡戟的《唐代度量衡与亩里制度》一文所言,中国古代之里制,除元代曾以5尺为步,240步为里,即1里合1200尺之外,都是实行1里合1800尺的里制,唐代的大尺1500尺为1里,实际上是小尺1800尺的变种,直到民国十八年(1929),才实行1500尺为1里的新制。如此说来,结合前述新莽时期到隋唐时期的尺度,就可以得出:新莽至西晋时期,1里合1800尺,1尺约23.1厘米,1里约合416米;南朝刘宋至北周时期,1里合1800尺,1尺约24.6厘米,1里约合443米;隋唐时期,如按小尺计算,1里合1800尺,1尺约24.6厘米,1里约合443米,而按大尺计算,1里合1500尺,1尺约29.5厘米,同样1里约合443米。
弄清楚了尺度和里制的历代沿革,我们再回到本文篇首的那个疑问,即历史记载中老邺城与安阳之间的距离,是否与今天实测的数据相符。首先,《旧唐书》记载的这次相州南迁,里程数是45里,如果从邺南城南门朱明门,到晋代安阳城之北门,即今安阳老城西南三里,宗村北面一带,实测直线距离大约是19.8公里,与北周时期的45里基本符合。其次,《水经注》所引《魏土地记》的记载,邺城南距安阳城40里,如按张之先生考证,此《魏土地记》乃是曹魏之土地记,那么40里里程,应从从邺北城南门中阳门算起,到洹河南岸的曹魏安阳城为止,今测得两地直线距离大约是18.5公里,如按曹魏一里约合416米计算,约合45里,考虑到古代的道路并非直线,两地之间的实际距离,更要远远大于记载中的40里。
为何会出现这么大的误差,原因不得而知。但有一条史料值得注意,可能对我们了解古代道路里程的记载,有一些积极的启示。1928-1937年,民国时期的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所,曾在安阳殷墟进行了十五次发掘,在其发表的《安阳发掘报告》第一期中,董作宾和李济两位先生都提到,安阳城到小屯的里程为五里,其中董作宾在《民国十七年十月试掘安阳小屯报告书》中,还非常明确的给出了路线图:向小屯行,出北门,至车站,折而北走,沿铁道里许至高楼庄,再穿村而西,又里许至薛家庄,出庄,向西北望之,小屯即在目前,不过二里之遥耳。
但实际上,如上图所示,按照董作宾先生给出的路线图,经过测量长度为3.9公里,即使直线距离也达到了3.4公里,均明显大于五里之说,出现这样的情况,可能说明两地之间的距离,更多的是历史传承,而非来自实际的测量。原因在于,宋代的《通鉴地理通释》,元代的《河朔访古记》,都认为河亶甲城距离安阳城五里四十步,而河亶甲城的位置,一直以来被认为正是在小屯村附近。宋代和元代的尺度、里制,有着非常明显的差别,两者都认为安阳城到小屯的距离为五里,可能更多的是因历史传承,而形成的一种习惯性说法。那么《水经注》的记载,邺城南距安阳城40里,是不是也属于类似的情况呢?答案不得而知,虽然《括地志》引《竹书纪年》称:盘庚自奄迁于北冢,曰殷墟,南去邺四十里。但张之先生认为,南去邺四十里一句,并非先秦典籍《竹书纪年》之原句,尽管如此,也许约定成俗的说法,不失为一种合理的揣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