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洛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清单2022版 |
| 序号 | 违法行为名称 | 违法风险特点 | 行政处罚依据 | 监管部门防控措施 | 行政相对人防控措施 |
| 1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高发、易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 1.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普法宣传,拓宽宣传渠道,改进宣传方式,指导、提醒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监管执法人员发现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后,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纠正。 | 1.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并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纳入学习内容。 2.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将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作为隐患排查治理内容,定期排查整治。 3.建议生产经营单位通过一定方式公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让职工监督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建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包含其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 |
| 2 |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高发、易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 1.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普法宣传,拓宽宣传渠道,改进宣传方式,指导、提醒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监管执法人员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后,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纠正。 | 1.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并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纳入学习内容。 2.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将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作为隐患排查治理内容,定期排查整治。 3.建议生产经营单位通过一定方式公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让职工监督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 3 |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高发、易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 1.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普法宣传,拓宽宣传渠道,改进宣传方式,指导、提醒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监管执法人员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后,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纠正。 | 1.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并将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定纳入学习内容。 2.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将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为隐患排查治理内容,定期排查整治出现的问题。 3.建议职工代表大会及职工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4 |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 | 高发、易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 1.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普法宣传,拓宽宣传渠道,改进宣传方式,扩大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普及面。 2.完善执法方式,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积极探索服务型执法, 强化监管执法人员行政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按规定告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 | 1.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并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纳入学习内容。 2.建议生产经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依法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将是否依法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作为隐患排查治理内容,定期排查整治出现的问题。 4.建议职工代表大会及职工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对从业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按照规定告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 |
| 5 | 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 高发、易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 1.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普法宣传,拓宽宣传渠道,改进宣传方式,提高普法实效。 2.完善执法方式,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的监督,积极探索服务型执法,强化 监管执法人员行政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管理制度,依法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 1.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并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规定纳入学习内容。 2.建议生产经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工作,依法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3.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将是否依法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作为隐患排查治理内容,定期排查整治相关问题。 4.建议职工代表大会及职工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
| 6 | 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 | 高发、易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 1.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普法宣传,拓宽宣传渠道,改进宣传方式,提高普法实效。 2.完善执法方式,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及通报情况的监督,积极探索服务型执法,强化监管执法人员行政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依法记录和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1.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并将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规定纳入学习内容。 2.建议生产经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并采用线上、线下方式如实记录和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将是否如实记录和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作为隐患排查治理内容,定期排查整治相关问题。 4.建议职工代表大会及职工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记录和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 7 |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 | 高发、易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 1.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普法宣传,拓宽宣传渠道,改进宣传方式,提高普法实效。 2.完善执法方式,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工作的监督,积极探索服务型执法, 强化监管执法人员行政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依法制定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 1.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并将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纳相关规定纳入学习内容。 2.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将制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按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作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内容,及时排查整改相关问题。 3.建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编制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制定应急演练方案,按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4.建议职工代表大会及职工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制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
| 8 |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 高发、易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 1.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普法宣传,拓宽宣传渠道,改进宣传方式,扩大安全法律法规普及面。 2.完善执法方式,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持证上岗作业的监督,积极探索服务型执法, 强化监管执法人员行政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管理。 | 1.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并将特种作业相关规定纳入学习内容。 2.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特种作业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特种作业管理工作。 3.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作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内容,及时排查整改相关问题。 4.建议职工代表大会及职工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的监督。 |
| 9 | 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高发、易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 1.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普法宣传,拓宽宣传渠道,改进宣传方式,扩大安全法律法规普及面。 2.完善执法方式,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监督,积极探索服务型执法, 强化监管执法人员行政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危险源辨识及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管理。 | 1.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国家关于安全警示标志规定的标准包含《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等)学习,并将国家有关安全警示标志规定纳入学习内容。 2.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的排查及整治。 3.建议职工代表大会及职工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的监督。 |
| 10 | 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设备(特种设备、消防类安全设备等除外)的安装、使用、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 高发、易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 1.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普法宣传,拓宽宣传渠道,改进宣传方式,扩大安全法律法规普及面。 2.完善执法方式,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安装、使用、检测管理的监督,积极探索服务型执法, 强化监管执法人员行政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设备安装、使用、检测管理。 | 1.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并将安全设备相关管理规定纳入学习内容。 2.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设备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安全设备安装、使用、检测管理。 3.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将是否依法安装、使用、检测安全设备作为隐患排查治理内容,定期排查整治相关问题。 4.建议职工代表大会及职工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安装、使用、检测等情况监督。 |
| 11 | 生产经营单位对未对安全设备(特种设备、消防类安全设备等除外)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 高发、易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 1.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普法宣传,拓宽宣传渠道,改进宣传方式,扩大安全法律法规普及面。 2.完善执法方式,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管理的监督,积极探索服务型执法, 强化监管执法人员行政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加强安全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测。 | 1.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并将国家有关安全设备规定纳入学习内容。 2.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设备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安全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测。 3.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将依法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安全设备作为隐患排查治理内容,及时排查整治相关问题。 4.建议职工代表大会及职工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等情况监督。 |
| 12 | 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 高发、易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 1.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普法宣传,拓宽宣传渠道,改进宣传方式,扩大安全法律法规普及面。 2.完善执法方式,加强对生产经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的监督,积极探索服务型执法, 强化监管执法人员行政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防止出现劳保防护用品过期、不合格的现象。 | 1.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加强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将国家有关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佩戴使用规定纳入安全培训内容。 2.建议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劳动防护用品相关管理制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做好发放记录,并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3.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将从业人员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作为隐患排查治理内容,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4.建议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监督。 |
| 13 |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 高发、易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 | 1.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普法宣传,拓宽宣传渠道,改进宣传方式,强化普法宣传实效。 2.完善执法方式,积极探索服务型执法, 强化指导、提醒,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不断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相关工作。 | 1.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将国家有关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规定纳入安全培训内容。 3.建议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4.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纳入隐患排查内容,检查发现问题后及时整改。 5.建议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情况监督。 |
| 14 |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 | 高发、易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 | 1.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普法宣传,拓宽宣传渠道,改进宣传方式,强化普法宣传实效。。 2.完善执法方式,积极探索服务型执法, 强化行政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1.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将国家有关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报告规定纳入安全培训内容。 2.建议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各场所、各设备设施隐患排查范围和要求。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隐患自查、自改、自报。 3.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隐患排查治理内容,检查发现问题后及时整改。 4.建议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