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的通告》。
——燃放时间
2026年2月16日(除夕)早7时至2月17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2月17日(正月初一)早7时至23时;
3月3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区域
在本市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和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开区四环路(不含四环路)以外的管理区域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市区四环路(含四环路)以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市区四环路以外区域内禁止在下列场所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修订)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
2、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3、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4、宾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5、严禁在零售点周边试放烟花爆竹。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属地主体单位设置明显的禁售禁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旅游景区、社会团体等,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符合审批条件的,经公安部门许可后方可燃放,未经许可的个人和单位不得违规燃放。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1、《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的A级、B级等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
2、双响炮、摔炮、湘30等超药量、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产品;
3、不定向火箭等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产品;
4、“三无”产品;
5、其他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来源: 郑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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