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郑州市生态环境系统深入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持续加大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的执法监督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了一批重点案件,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验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发布2026年第一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包括:
郑州XX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
一、案情简介
2025年12月17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线索对郑州XX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通过技术手段篡改机动车排放检测数据。经查,该公司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机动车尾气排放定期检验过程中,违规使用“OBDII解码器”主动屏蔽待检车辆的车载诊断系统(OBD)故障码,人为干扰检测系统的正常数据采集,致使本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得以通过检验。自2025年以来,该公司累计使用该手段为浙GQ6XXX等667辆机动车出具了虚假的合格《在用车尾气排放检验(测)报告》,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
二、查处情况
该行为不仅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须对检测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其通过技术手段干扰、篡改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项所规定的情形,涉嫌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鉴于其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严格依据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于2026年1月29日将本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追究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此案的查处,彰显了生态环境部门对监测数据造假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和运用法治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决心。


郑州XX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位于金水区铁路西干道)出具机动车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一、案情简介
2025年11月21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生态环境部大气监督帮扶推送问题线索,对郑州XX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机动车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通过使用OBD作弊器干扰车辆正常OBD检查的方式,使17辆OBD不合格的机动车通过检验,并出具了合格在用车尾气排放检验(测)报告,导致17台不同品牌、型号的机动车CALID码一致;检查中还发现该公司在2025年10月16日通过人为放宽检验方法的方式为1台机动车通过排放检验,并出具了合格在用车尾气排放检验(测)报告。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和《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等规定,为18辆机动车出具的合格在用车尾气排放检验(测)报告属于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二、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该单位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1月28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74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56000元的处罚决定。

上述典型案例表明,任何企图通过技术作弊、数据造假蒙混过关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我们郑重提醒:守法经营才是长远之道,侥幸心理终究法网难逃。让我们携手共建诚信、规范、绿色的机动车检测环境,为推进郑州生态文明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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