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聘请上市公司股权并购服务机构项目询价比选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郑州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聘请上市公司股权并购服务机构项目,采购人为郑州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询价比选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 项目名称:郑州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聘请上市公司股权并购服务机构项目
2.2 项目编号:【HXZB】20260159
2.3 项目概况:为顺利完成对某上市公司的股权并购工作,本次采购拟选聘1家财务顾问、1家律师事务所、1家会计师事务所,共同为本项目提供全程专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交易方案设计、合规性论证、估值分析、文件编制、谈判支持、协助监管审批、专业咨询意见与建议等。
2.4 标段划分:共三个标段。
2.5 采购内容:
一标段:财务顾问服务:
①在对甲方及本次收购相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协助甲方就本次收购工作制定方案与操作时间计划;②协助甲方参与相关商业谈判,并提供相关建议;③乙方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收购方财务顾问职责,依法依规出具尽调报告、估值报告等财务顾问报告,以及专项核查意见或专业意见(如涉及)等;④协助甲方编制权益变动报告、收购报告书等所需信息披露文件材料;⑤乙方履行财务顾问职责发表的意见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并可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则规定公开发表声明、向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报告;⑥根据监管机构的问询或审核意见,组织和协调甲方及其证券服务机构对证券交易所、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⑦协助甲方实施收购上市公司相关股权过户登记工作;⑧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依法依规对收购人持续督导;⑨就本次收购相关咨询意见与建议。
二标段:律师事务所服务(含经营者集中审查申报)
(1)并购法律服务内容:①协助采购人拟定并购方案,并针对并购方案提供法律咨询以及修改意见;②开展对目标公司法律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资产权属、债权债务、关联交易、合规经营、知识产权、劳动用工、诉讼仲裁等事项,并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③针对法律尽职调查风险事项出具专业法律意见;④起草与本次并购相关全部交易文件,协助与本项目相关交易主体沟通谈判;⑤协助采购人交割、过户,就交割及过户涉及的国资审批、交易所问询等相关事宜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意见,并起草交割、过户中所需法律文书,如申报国资监管部门法律意见书、报交易所法律意见书及问询回复(如涉及)等文件;⑥与本次并购相关的法律咨询意见与建议。
(2)经营者集中审查申报专项法律服务:①协助采购人排查及评估本项目是否涉及经营者集中审查申报义务、是否达到集中审查申报标准,并判断申报门槛、范围及流程,出具专业意见;②起草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者集中申报书、交易概况说明、相关市场分析报告等)及向监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跟踪申报进度并及时向采购人汇报申报进展;③协助采购人与监管部门沟通对接、回复问询问题及准备补充材料;④及时向采购人送达反垄断监管部门出具经营者集中审查决定。
三标段:会计师事务所服务:①财务尽职调查服务,乙方按照证券监管规定、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对标的公司开展财务尽职调查,对拟投项目公司重要财务事项进行调查,包括项目公司资产和负债状况、实际盈利状况、现金流量状况、税务事项所涉及的财务影响、内控及重大财务风险事项等;②乙方对甲方拟投项目公司的特定财务信息、执行下列由双方商定的程序并向甲方报告得出的结果: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01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对甲方提供的原始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进行了解、复核、分析,出具《财务尽调报告》;③并购交易过程咨询服务在本次收购交易过程中,乙方为甲方提供与财务、税务、合规相关的专业咨询,包括对交易方案、交易文件中财务相关条款提供专业意见,配合甲方完成交易所需的财务沟通、解释及其他必要专业支持;④与本次并购相关的其他合理财务专业服务;⑤根据实际情况及甲方需求,提供与拟投项目相关的其他财务、税务专业咨询服务。
2.6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7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次并购交易完成(包括所有必要监管审批通过及股份登记过户)或项目双方签署合同终止之日止。
2.8 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2.9 本次询价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具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照或其他证明资料。
3.2 特定资质要求:
一标段:财务顾问服务
(1)供应商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具有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或证券投资咨询或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10年(含)以上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相关工作经验;拟派项目核心团队(至少3人,含负责人)须具备5年(含)以上相关项目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2025年至今连续6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证明;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主导过至少2个中国A股上市公司股权收购或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财务顾问服务工作经验(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业绩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供应商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作为独立财务顾问或牵头财务顾问,成功完成(指交易已交割或已获得所有必要监管批复)的中国A股上市公司股权收购或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业绩不少于2个(提供巨潮网等官方网站公开披露的相关证明资料),不得与项目负责人业绩重复;
二标段:律师事务所服务(含经营者集中审查申报)
(1)供应商须经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年度考核备案时间有效;
(3)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10年(含)以上执业经验;拟派项目核心团队(至少3人,含负责人)须具备5年(含)以上相关项目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2025年至今连续6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证明;
(4)拟派项目负责人主导过至少3个股权并购或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经验(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业绩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所的,可以分所名义报名,服务团队成员如包含总所人员和分所人员的,需一并提供总所及分所相关资料。
三标段:会计师事务所服务
(1)供应商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10年(含)以上执业经验;拟派项目核心团队(至少3人,含负责人)须具备5年(含)以上相关项目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2025年至今连续6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证明;
(4)拟派项目负责人主导过至少3个股权并购或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审计服务工作经验(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的业绩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所的,可以分所名义报名,服务团队成员如包含总所人员和分所人员的,需一并提供总所及分所相关资料。
3.3 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内连续3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4 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提供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一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 信誉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询价比选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专项查询”-“失信被执行人”- 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专项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企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上须提供网站查询打印页,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其询价比选资格);
3.6 供应商及拟派项目主要负责人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收到证券监管机构(证监会、交易所等)或其他的行政处罚或影响其承接本业务的处罚(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7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价比选。(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8 项目主要成员在本项目服务期内保持稳定,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4.询价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询价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3月16日至2026年03月2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
4.2 询价比选文件获取地点:- - -详见公告正文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5.2 地点:郑州市- - -详见公告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