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自2024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医保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待遇.
自2024年1月1日起,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需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具体政策如下:
缴费要求灵活就业人员需按月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与职工医保一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1%。
待遇享受条件:
非初次参保人员:若此前在郑州市参加过职工医保或领取过失业保险金,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后,自缴费当月起即可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
初次参保人员:需连续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内容 :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日标准为灵活就业人员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生育津贴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欠费处理
欠费在3个月以内的,补缴后可恢复待遇(含欠费期间)。
欠费超过3个月的,视为自动退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欠费期间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再次参保需重新连续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