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年龄原则上35周岁及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二)专业及资质条件
学历要求: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
资质要求:已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 者优先,党员优先。
外语要求:大学英语四级(CET-4)及以上水平,具备良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能胜任涉外法律文书处理及沟通工作。
经历要求:有法律相关社会从业经历、律师执业经历或涉外法律服务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能力要求:熟悉涉外法律法规、国际惯例,具备较强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逻辑分析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正在接受司法及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调查的;
(3)曾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有刑事犯罪记录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已解除不满12个月的;
(6)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7)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薪资待遇
1、经过绩效考核合格后,月应发工资4300元;
2、按照规定统一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工作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4、用工形式:招聘岗位采用劳务派遣形式,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有限公司与应聘人员签订合同安排至招聘岗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