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原则
本次遴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既定标准开展遴选工作,结合郑州市口腔医院二级专科医院的诊疗特点、院感防控要求及大规模诊疗需求,确保选出产品质量合格、技术达标、性价比高、服务到位的供应商,全程接受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医院口腔诊疗工作的专业性和安全性。
二、遴选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郑州市口腔医院牙科正负压及纯水设备(1拖15)遴选项目
(二)项目需求
本次遴选设备为1套牙科正负压系统、1套牙科纯水系统,需满足医院15台牙科综合治疗台同时正常运行需求(即1拖15配置),适配医院口腔修复科、口腔种植科、儿童口腔科等多科室的诊疗场景,涵盖设备主机、配套管路、控制装置、消毒装置及相关辅件,同时包含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售后维保等全部相关服务,严格契合医院口腔感染控制示范单位的标准,具体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本公告第三部分。
(三)服务期限
结合郑州市口腔医院日均诊疗量大、设备使用频率高的特点,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并验收通过后,质保期不少于3年(高于行业常规标准),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维修、保养及耗材更换(具体耗材范围另行约定),确保设备持续稳定运行,不影响日常诊疗工作;质保期届满后,供应商需提供长期、便捷、优惠的售后维保服务,保障设备长期高效运转。
(四)报价要求
报价为包干价,包含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税费、质保期内所有费用及后期维保基础费用,采购人(郑州市口腔医院)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报价需充分考虑医院大规模诊疗场景下的设备损耗及维保需求。
三、设备技术参数及核心要求
(一)正负压系统(1拖15)
1. 额定参数:额定电压220V/AC 50HZ,总功率不低于5.0KW,可同时为15台牙科综合治疗台提供稳定的正压供气和负压抽吸服务,预留30%余量(适配医院诊疗高峰时段需求),应对多科室同时用水、用气高峰,保障诊疗工作连续无中断。
2. 正压部分:最大产气量不低于800L/min,额定排气压力0.6-0.8MPa,配备食品级储气罐(容积不低于150L),具备压力自动调节、超压保护功能,运行噪音≤70dB,确保诊疗环境安静,提升患者就诊体验。
3. 负压部分:最大真空度不低于-15KPA,最大抽吸流量不低于2000L/min,配备高效油水分离器、消毒装置,可有效分离抽吸过程中的唾液、血液及杂质,防止管路堵塞和交叉感染,严格符合医院口腔感染控制示范单位标准;具备自动排水、防回流功能,避免污水倒灌,保障诊疗环境安全卫生。
4. 材质要求:接触气体、污水的管路及部件采用医用级不锈钢或食品级材质,耐腐蚀、易清洗,符合医疗无菌要求,无有害物质析出,契合医院口腔诊疗无菌操作规范,保障患者诊疗安全。
(二)纯水系统(1拖15)
1. 产水能力:制水量不低于100L/H,可满足15台牙科综合治疗台同时用水需求,适配医院种植、正畸、牙体牙髓治疗等多场景用水需求,出水水质符合《口腔科综合治疗台水路器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T/WSJD 40-2023)及YY 0799-2010标准,同时契合医院口腔感染控制相关要求。
2. 过滤系统:采用五级过滤工艺,RO膜优先选用陶氏、GE、海德能等国际知名品牌,保障诊疗用水纯净安全,契合口腔诊疗无菌要求。
3. 消毒装置:配备紫外线杀菌灯消毒系统,确保产水无菌,严格落实医院院感防控要求,杜绝交叉感染风险。
4. 储水及管路:纯水储存水箱,采用变频直供系统,避免水质二次污染;管道采用医用级别材质,管路设计合理,便于清洗和消毒,可根据医院诊疗区域布局灵活布置,适配医院场地特点,不破坏原有场地结构。
(三)通用要求
1. 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相关产品检测报告,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同时契合郑州市口腔医院二级专科医院的诊疗质量要求。
2. 设备安装需符合医疗场所安全规范及医院口腔感染控制要求,安装过程中不得破坏原有场地结构,安装完成后需进行全面调试,确保设备运行稳定、各项参数达标,安装现场需做好消毒处理,避免影响医院正常诊疗秩序。
3. 供应商需提供设备操作、维护保养相关培训,针对医院医护人员、设备管理人员开展专项培训,确保相关人员能够熟练操作设备、处理常见故障,适配医院多科室人员使用需求。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注册登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经营范围涵盖牙科设备(正负压、纯水设备)的销售、安装、维修及相关服务,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具备为二级及以上口腔专科医院提供相关设备及服务的经验。
2.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拥有专业的安装、调试及售后团队,团队成员需具备相关医疗设备服务资质,能够保障设备及时供应、规范安装及高效维保,适配医院诊疗工作的紧迫性需求。
3. 所提供的设备为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具备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有)等相关证明文件,严禁提供假冒伪劣、翻新或不合格产品,产品质量需契合郑州市口腔医院二级专科医院的诊疗标准及院感防控要求。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无重大质量投诉及纠纷,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优先选择近3年内为二级及以上口腔专科医院提供过同类设备服务的供应商。
5. 非设备制造商需提供设备制造商的正式授权委托书(加盖制造商及供应商公章),确保具备合法的销售权限;制造商需提供自身生产资质证明,优先选择具备口腔医疗设备生产资质、口碑良好的厂家。
6. 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在郑州市本地有固定的服务网点或合作服务机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售后响应时间≤1.5小时,到场维修时间≤3小时(优于常规要求,适配医院诊疗工作不间断需求),提供7×24小时全天候售后服务,确保设备故障快速处理,不影响医院正常诊疗。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包、分包,严禁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遴选资格,并列入郑州市口腔医院采购黑名单,终身禁止参与医院各类采购项目。
五、报名及遴选流程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名截止日期:2026年4月13日17:00(以纸质文件送达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提交纸质版报名材料成册并密封,封面注明“郑州市口腔医院牙科正负压及纯水设备(1拖15)遴选报名材料”、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固定办公电话、联系邮箱、公司注册地址,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材料需真实、完整,契合医院遴选审核标准。
2.报名地点:郑州市口腔医院(详细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北二七路224号)二号楼711药械科。
(三)报名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报名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书需明确授权范围、期限及受托人联系方式(移动电话、联系邮箱),同时需在授权书中注明供应商公司固定办公电话、公司注册地址,确保信息完整可追溯。
2.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设备相关证明文件:设备制造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有)、产品代理授权委托书(非制造商提供,加盖公章)等复印件(加盖公章),设备参数需明确标注符合医院院感防控及诊疗需求的相关说明。
4.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无重大质量投诉及纠纷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5.设备报价单(需明确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质保期、售后承诺等,加盖公章),报价需充分考虑医院大规模诊疗场景下的设备损耗及维保需求。
6.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团队配置、郑州本地服务网点地址及证明材料、响应时间、维保流程、质保期服务内容、后期维保收费标准等),需明确契合医院诊疗工作不间断的服务要求。
(四)资质审核
郑州市口腔医院遴选工作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重点审核供应商资质、业绩、售后能力及设备是否契合医院二级专科医院诊疗、院感防控需求,审核合格的进入综合评审环节;审核不合格的,不予进入后续环节,且不退还报名材料,不另行通知审核结果。
(五)综合评审
遴选工作小组按照既定评审标准(从资质、产品质量、技术参数、报价、售后服务、医院同类项目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重点考量设备适配性、院感防控符合性及售后响应效率,打分排名后,确定1家入围供应商。
(六)结果公示
入围供应商名单将在郑州市口腔医院官方渠道(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中选供应商;公示有异议的,核实后按相关规定处理,确保遴选工作公平公正,契合医院采购管理要求。
六、其他事项
1. 供应商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及遴选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列入医院采购黑名单,终身禁止参与医院各类采购项目。
2. 本次遴选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供应商参与遴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自身承担,采购人(郑州市口腔医院)不承担任何费用。
3. 中选供应商需在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与郑州市口腔医院签订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医院可依次选择排名后续的供应商。
4. 合同签订后,供应商需按照合同约定及公告要求,按时完成设备供应、安装、调试等工作,安装过程需符合医院院感防控要求,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若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医院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同时列入采购黑名单。
5. 本公告解释权归郑州市口腔医院所有,若对本次遴选工作有疑问,可向医院相关部门咨询。
七、咨询及监督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371 - 66280625
监督电话:0371 - 66280655
郑州市口腔医院
2026 年 4 月10日